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略) (略) 建设项 (略) (略) 大朗镇莞樟路大朗段600号108室(北纬22° 56"12.249",东经113°57"14.068")。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主要从事缝纫线筒的加工生产,年产缝纫线筒480万个。
建设单位于2022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2]11844号),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79N32XF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蔡煌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大朗镇莞樟路大朗段600号108室
邮编:*。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工作过程中还会产生塑胶边角料,经过破碎、混料后回用于生产中,破碎时由于破碎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粉尘逸出,混料机为密闭式,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外逸的粉尘产生。混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参照《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废塑料破碎产污系数: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425g/t-原料,项目混料、破碎过程中粉状原料为破碎后的塑胶料,约为塑胶原料总量的2%(项目塑胶料用量约为96t/a),即边角料产生量为是1.92t/a,考虑到混料工序也会产生粉尘,因此破碎混料各算一次(3.84t/a),则粉尘的产生量为0.0016t/a,产生量较少。破碎、混料工序一天大约工作1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300小时,则破碎、混料粉尘排放速率为0.0053kg/h,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1.2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塑料粒在注塑成型机内被加热转化为熔融状态时,其中的游离态单体分子会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全部以非*烷总烃计;项目使用的原料PE、PP塑胶粒分解温度分别为350℃、300℃,注塑成型工作温度为200℃。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300~500℃,因此,加工过程中原料不会分解,不会产生二噁英。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有20%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由于排放量和排放速率较小,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总数为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氨氮、LAS、TP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排放要求,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目前有剩余的处理量可接纳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
2.2 设备注塑冷却水
项目在注塑成型工序需要使用注塑成型注塑冷却水,冷却用水为普通自然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2.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
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3、噪声源
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成型机、空压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同行业类比分析及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湖名操主编)《实用环境保护数据大全》(第六册)可知,工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65~85dB(A)。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胶边角料、废原料包装 (略) 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3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等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略) (略) 建设项 (略) (略) 大朗镇莞樟路大朗段600号108室(北纬22° 56"12.249",东经113°57"14.068")。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主要从事缝纫线筒的加工生产,年产缝纫线筒480万个。
建设单位于2022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2]11844号),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79N32XF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
联系人:蔡煌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大朗镇莞樟路大朗段600号108室
邮编:*。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工作过程中还会产生塑胶边角料,经过破碎、混料后回用于生产中,破碎时由于破碎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粉尘逸出,混料机为密闭式,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外逸的粉尘产生。混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参照《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废塑料破碎产污系数: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425g/t-原料,项目混料、破碎过程中粉状原料为破碎后的塑胶料,约为塑胶原料总量的2%(项目塑胶料用量约为96t/a),即边角料产生量为是1.92t/a,考虑到混料工序也会产生粉尘,因此破碎混料各算一次(3.84t/a),则粉尘的产生量为0.0016t/a,产生量较少。破碎、混料工序一天大约工作1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300小时,则破碎、混料粉尘排放速率为0.0053kg/h,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1.2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塑料粒在注塑成型机内被加热转化为熔融状态时,其中的游离态单体分子会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全部以非*烷总烃计;项目使用的原料PE、PP塑胶粒分解温度分别为350℃、300℃,注塑成型工作温度为200℃。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300~500℃,因此,加工过程中原料不会分解,不会产生二噁英。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有20%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由于排放量和排放速率较小,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总数为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氨氮、LAS、TP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排放要求,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目前有剩余的处理量可接纳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
2.2 设备注塑冷却水
项目在注塑成型工序需要使用注塑成型注塑冷却水,冷却用水为普通自然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2.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
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3、噪声源
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成型机、空压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同行业类比分析及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湖名操主编)《实用环境保护数据大全》(第六册)可知,工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65~85dB(A)。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胶边角料、废原料包装 (略) 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3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等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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