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11月2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11月2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望都县白城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河北保定望都县 | 望都县水利局 | 四川 (略) | 治理范围为望都县境内九龙河0.2km,白城沟1.282km,总长1.482km。改建桥梁3座、修建液压坝2座、新建节制闸1座;修建九龙河向白城沟输水管线,铺设DN700PE管道1.3km;九龙河、白城沟河道沿河景观设计 | (一)做好沿线生态保护工作。工程设计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对于可利用的清基或疏浚土方,尽量回用,减少取土和临时堆土场的数量和占地面积。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减少施工活动范围,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植被的破坏和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扰动,发现保护植物应就地或移栽保护。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驻地租赁附近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租赁民房化粪池,定期清掏,禁止外排;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禁止外排。 (三)做好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噪,防止噪声扰民。物料的装卸、运输、堆存进行遮盖,道路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跨河桥梁基础施工采取围堰导流法,桥梁施工完毕将钻渣、废渣及时清理,严禁将泥沙及钻渣弃入河滩及敏感区内堆存。河道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草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疏浚河道的淤泥经晾晒脱水后立即运至望都县县城外环,用于绿化,建筑垃圾按要求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防范事故环境风险。若遇重污染天气时,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分级响应措施。 |
2 | (略) (略) 望都分公司年产45万套汽车门板项目 | (略) 望都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赵庄乡107国道南(保定 (略) 院内) | (略) (略) 望都分公司 | 保定三益 (略) | 租赁保定 (略) 院内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设注塑车间建筑面积1856m2,包覆车间建筑面积1856m2,办公区建筑面积338m2,库房建筑面积2250m2。主要产品为汽车门板,年产45万套汽车门板。 | 1、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胶、烘烤、活化、吸覆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空,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北部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望都县 (略) )进一步处理。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西侧厂界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均应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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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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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望都县白城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河北保定望都县 | 望都县水利局 | 四川 (略) | 治理范围为望都县境内九龙河0.2km,白城沟1.282km,总长1.482km。改建桥梁3座、修建液压坝2座、新建节制闸1座;修建九龙河向白城沟输水管线,铺设DN700PE管道1.3km;九龙河、白城沟河道沿河景观设计 | (一)做好沿线生态保护工作。工程设计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对于可利用的清基或疏浚土方,尽量回用,减少取土和临时堆土场的数量和占地面积。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减少施工活动范围,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植被的破坏和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扰动,发现保护植物应就地或移栽保护。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驻地租赁附近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租赁民房化粪池,定期清掏,禁止外排;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禁止外排。 (三)做好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噪,防止噪声扰民。物料的装卸、运输、堆存进行遮盖,道路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跨河桥梁基础施工采取围堰导流法,桥梁施工完毕将钻渣、废渣及时清理,严禁将泥沙及钻渣弃入河滩及敏感区内堆存。河道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草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疏浚河道的淤泥经晾晒脱水后立即运至望都县县城外环,用于绿化,建筑垃圾按要求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防范事故环境风险。若遇重污染天气时,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分级响应措施。 |
2 | (略) (略) 望都分公司年产45万套汽车门板项目 | (略) 望都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赵庄乡107国道南(保定 (略) 院内) | (略) (略) 望都分公司 | 保定三益 (略) | 租赁保定 (略) 院内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设注塑车间建筑面积1856m2,包覆车间建筑面积1856m2,办公区建筑面积338m2,库房建筑面积2250m2。主要产品为汽车门板,年产45万套汽车门板。 | 1、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胶、烘烤、活化、吸覆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空,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北部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望都县 (略) )进一步处理。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西侧厂界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均应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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