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方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公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方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市环审沐字〔2022〕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0万方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0万方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沐川县黄丹镇和平村9组,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购置安装涂胶机、预压机、热压机、多边锯、带锯等设施设备,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木质胶合板生产线6条、旋切单板生产线2条、木方木板生产线1条,达到年加工木质胶合板10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旋切单板、2万立方米木方木板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4-*-04-01-*】FGQB-0036号),备案部门为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及围堰、喷淋塔区、配胶车间、化学品仓库及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周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后用作农灌;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收集后循环用于厂区道路降尘洒水和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烘干窑冷却水全部进入全封闭循环冷却水池(10m3)用于锅炉补水,不外排。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旋切、锯边粉尘经集气罩负压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车间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集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SNCR脱硝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废气冷凝后收集至全密闭循环水池;无组织粉尘通过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处理。建设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设置采样口。
6.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专人处理,袋装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营运期木质废料、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经暂存间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指定地点;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7.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将主要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进出厂区应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避免噪声扰民。
8.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80t/a;SO2:0.85t/a;NOX:1.53t/a;挥发性有机物:0.78t/a。指标在全县的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9.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10.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11.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乐市环审沐字〔2022〕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0万方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0万方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沐川县黄丹镇和平村9组,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购置安装涂胶机、预压机、热压机、多边锯、带锯等设施设备,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木质胶合板生产线6条、旋切单板生产线2条、木方木板生产线1条,达到年加工木质胶合板10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旋切单板、2万立方米木方木板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4-*-04-01-*】FGQB-0036号),备案部门为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及围堰、喷淋塔区、配胶车间、化学品仓库及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周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m3/d)处理后用作农灌;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收集后循环用于厂区道路降尘洒水和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烘干窑冷却水全部进入全封闭循环冷却水池(10m3)用于锅炉补水,不外排。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旋切、锯边粉尘经集气罩负压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车间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集气+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SNCR脱硝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废气冷凝后收集至全密闭循环水池;无组织粉尘通过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处理。建设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设置采样口。
6.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专人处理,袋装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营运期木质废料、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经暂存间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指定地点;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7.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将主要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进出厂区应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避免噪声扰民。
8.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80t/a;SO2:0.85t/a;NOX:1.53t/a;挥发性有机物:0.78t/a。指标在全县的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9.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10.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11.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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