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2〕7号)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2〕7号)
中旗(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为新建性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罗城工业园河池港片区内。项目用地面积*.96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破碎生产线(破碎厂房、破碎半成品堆场)、湿法球磨生产线(湿法球磨厂房、湿砂料仓)、板材砂生产线(高品质矿石制砂车间、酸洗提纯车间、筛分色选车间、材料砂仓库)、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线(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循环车间等,仓储工程包括露天矿石堆场、光伏玻璃砂料仓、板材砂料仓、超纯超细石英粉料仓、LNG燃料库、储酸库等,辅助工程包括研发及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系统、危废暂存间、垃圾箱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2.49万吨硅晶新材料。项目总投资为5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94.55万元,占总投资的2.21%。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项目周边500m内居民点有东北面120m处的牛毕村、南面60m处的檀桥屯,项目周边最近范围内地表水体为东面1090m处的融江和北面1070m处的牛鼻河。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要做好防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种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要避开休息时间,避免干扰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运往凤立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过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妥善处理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湿法球磨和水力分级废水、洗砂废水、锅炉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酸液、生活污水。湿法球磨和水力分级废水、洗砂废水、锅炉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酸洗工艺产生的酸液进入循环酸罐回用于酸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灌溉,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直排地表水体。
(三)原料破碎工序、产品堆场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采用湿式作业等措施以控制扬尘,装卸运输要落实防散落措施,厂区运输道路须进行路面硬化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制砂、筛分、色选、烘干、磁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制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妥善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形成泥饼后,暂存于污泥池中,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制砖;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并定期运至附近村屯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六)项目运营产生的废草酸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先分类收集存于专用容器中,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设立标识牌,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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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中旗(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为新建性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罗城工业园河池港片区内。项目用地面积*.96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破碎生产线(破碎厂房、破碎半成品堆场)、湿法球磨生产线(湿法球磨厂房、湿砂料仓)、板材砂生产线(高品质矿石制砂车间、酸洗提纯车间、筛分色选车间、材料砂仓库)、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线(超纯超细石英粉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循环车间等,仓储工程包括露天矿石堆场、光伏玻璃砂料仓、板材砂料仓、超纯超细石英粉料仓、LNG燃料库、储酸库等,辅助工程包括研发及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系统、危废暂存间、垃圾箱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2.49万吨硅晶新材料。项目总投资为5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94.55万元,占总投资的2.21%。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项目周边500m内居民点有东北面120m处的牛毕村、南面60m处的檀桥屯,项目周边最近范围内地表水体为东面1090m处的融江和北面1070m处的牛鼻河。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要做好防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种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要避开休息时间,避免干扰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运往凤立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过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妥善处理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湿法球磨和水力分级废水、洗砂废水、锅炉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酸液、生活污水。湿法球磨和水力分级废水、洗砂废水、锅炉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中和搅拌+絮凝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酸洗工艺产生的酸液进入循环酸罐回用于酸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灌溉,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直排地表水体。
(三)原料破碎工序、产品堆场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采用湿式作业等措施以控制扬尘,装卸运输要落实防散落措施,厂区运输道路须进行路面硬化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制砂、筛分、色选、烘干、磁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制砂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妥善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粉尘须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磁选产生的含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形成泥饼后,暂存于污泥池中,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制砖;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并定期运至附近村屯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六)项目运营产生的废草酸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先分类收集存于专用容器中,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设立标识牌,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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