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源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源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评审〔2022〕38号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博亚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新疆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乌经开环预审字〔2022〕5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租赁中铁二十一局 (略) 工贸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公路850号内1055号厂房及厂房前空地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间,项目区占地面积1200m2,其中厂房占地面积为700m2,厂房前空地占地面积5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周转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离子电池分别为9000t和600t,项目区废铅酸蓄电池最大存量约为30t,废锂离子电池最大存量为2t。项目仅回收分类、储存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与废锂离子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及废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利用并及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并使用满足封闭运输规范的车辆。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铅蓄电池破损区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硫酸雾经吸收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厂界硫酸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无生产废水,暂存间内泄露的电解液经导流沟进入应急防渗池(1m3)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严禁外排;生 (略) 政管网。
(六)废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cm/s,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拖把及废抹布、泄露的电解液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10月21日
乌环评审〔2022〕38号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博亚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新疆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乌经开环预审字〔2022〕5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租赁中铁二十一局 (略) 工贸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公路850号内1055号厂房及厂房前空地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间,项目区占地面积1200m2,其中厂房占地面积为700m2,厂房前空地占地面积5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周转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离子电池分别为9000t和600t,项目区废铅酸蓄电池最大存量约为30t,废锂离子电池最大存量为2t。项目仅回收分类、储存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与废锂离子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及废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利用并及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并使用满足封闭运输规范的车辆。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铅蓄电池破损区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硫酸雾经吸收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厂界硫酸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无生产废水,暂存间内泄露的电解液经导流沟进入应急防渗池(1m3)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严禁外排;生 (略) 政管网。
(六)废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cm/s,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拖把及废抹布、泄露的电解液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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