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润精细化试验二期风电场市场化并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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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润精细化试验二期风电场市场化并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评审〔2022〕37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天润精细化试验 (略) 场化并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1764.24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风区中部盐湖风电场建设风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66MW,安装6台4.8MW、5台6.25MW以及1台6MW的风电机组,配套工程包括扩建一期建设的110kV升压站,站内扩建1台70MVA主变、新建17MW/68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厂区集电线路、箱变基础、塔架、电气设备及场内外交通工程。升压站无人值守,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使用的 (略) 场化供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养护,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施工营地生活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升压站厂界电磁辐射需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升压站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36m3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的排油管道排至事故油池,每台箱变配套建设0.6m3的集油池,产生的废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更换的储能电池交厂家回收处置,生活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天润精细化试验 (略) 场化并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10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环评审〔2022〕37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天润精细化试验 (略) 场化并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1764.24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风区中部盐湖风电场建设风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66MW,安装6台4.8MW、5台6.25MW以及1台6MW的风电机组,配套工程包括扩建一期建设的110kV升压站,站内扩建1台70MVA主变、新建17MW/68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厂区集电线路、箱变基础、塔架、电气设备及场内外交通工程。升压站无人值守,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使用的 (略) 场化供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养护,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施工营地生活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升压站厂界电磁辐射需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升压站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36m3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下方的排油管道排至事故油池,每台箱变配套建设0.6m3的集油池,产生的废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更换的储能电池交厂家回收处置,生活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天润精细化试验 (略) 场化并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10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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