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责任公司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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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责任公司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670号
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责任公司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襄垣县新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襄新字〔202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襄垣县夏店镇西北阳村南,占地面积*m2。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26-03-*,该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电石产量30万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8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12.68—14.16m,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245.5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62.1m,其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约5.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襄垣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襄垣县新 (略) (略) (略) 编制完成了《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18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襄垣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襄垣县夏店镇西北阳村南,占地面积*m2。2019年8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9-*-26-03-*,该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电石产量为30万吨/年。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8km。

二、《报告》在分析辛安泉域水文、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与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12.68—14.16m,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245.5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62.1m,其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项目基础最大开挖深度约5.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五、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 (略) 作为*炔发生器补充水,不得外排;生活废污水排入山西襄矿集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七、业主应对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氨水储罐区、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等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晋水审批决〔2022〕670号
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责任公司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襄垣县新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襄新字〔202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襄垣县夏店镇西北阳村南,占地面积*m2。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26-03-*,该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电石产量30万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8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12.68—14.16m,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245.5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62.1m,其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约5.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襄垣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襄垣县新 (略) (略) (略) 编制完成了《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18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襄垣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襄垣县新 (略) 96万吨/年电石装置配套电石尾气富含一氧化碳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襄垣县夏店镇西北阳村南,占地面积*m2。2019年8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9-*-26-03-*,该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电石产量为30万吨/年。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8km。

二、《报告》在分析辛安泉域水文、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与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12.68—14.16m,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245.5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62.1m,其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项目基础最大开挖深度约5.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应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五、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 (略) 作为*炔发生器补充水,不得外排;生活废污水排入山西襄矿集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七、业主应对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氨水储罐区、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等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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