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热水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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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热水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海尔热水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236号D栋
建设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236号D栋,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技改内容为增加4条丝印生产线(用于全厂热水器外壳印刷商标)、1条小厨宝发泡线,将现有的3台烧结炉由电加热改造为燃烧天然气间接加热,现有项目产能不变;扩建内容为新增产品“双胆电热水器”,包括新增1条双胆焊接线、1条双胆搪瓷生产线、1条双胆电热水器发泡线、2条总装线、10条自动打包线及1套预混设备(发泡白料与发泡剂预混),建成后,年产10万台双胆电热水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须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除锈废液、喷淋塔排污水、性能测试实验室废水,经厂区现有沉淀池预处理后,排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3#丝印线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现有1#“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P1排气筒排放;4#丝印线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现有2#“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P2排气筒排放;脱脂过程产生的氢氧化钠碱雾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现有1#-3#“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现有20m高P11、P12、P13排气筒排放;除锈过程产生的草酸、柠檬酸酸雾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现有1#-3#“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现有20m高P14、P15、P16排气筒排放;新增发泡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依托现有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P17排气筒排放;现有拉伸焊接线新增焊接烟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现有4#“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P3排放;新增双胆焊接线设有4个焊接工位,每个焊接工位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软帘”,焊接烟尘进入1套新增“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新增20m高排气筒P20排放;天然气烧结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新增的3支20m高P21、P22、P23排气筒排放。P1、P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P3、P20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P17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P21、P22、P23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0.085t/a、0.413t/a、0.420t/a、1.965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脱脂与除锈槽渣、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脱脂剂、除锈剂、油墨)、废丝网、含油墨抹布、废发泡料、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30m2),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泡沫、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纸箱、塑料壳)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海尔热水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236号D栋
建设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日至**日
项目概况: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236号D栋,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技改内容为增加4条丝印生产线(用于全厂热水器外壳印刷商标)、1条小厨宝发泡线,将现有的3台烧结炉由电加热改造为燃烧天然气间接加热,现有项目产能不变;扩建内容为新增产品“双胆电热水器”,包括新增1条双胆焊接线、1条双胆搪瓷生产线、1条双胆电热水器发泡线、2条总装线、10条自动打包线及1套预混设备(发泡白料与发泡剂预混),建成后,年产10万台双胆电热水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须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除锈废液、喷淋塔排污水、性能测试实验室废水,经厂区现有沉淀池预处理后,排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3#丝印线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现有1#“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P1排气筒排放;4#丝印线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现有2#“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P2排气筒排放;脱脂过程产生的氢氧化钠碱雾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现有1#-3#“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现有20m高P11、P12、P13排气筒排放;除锈过程产生的草酸、柠檬酸酸雾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现有1#-3#“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现有20m高P14、P15、P16排气筒排放;新增发泡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依托现有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P17排气筒排放;现有拉伸焊接线新增焊接烟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现有4#“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P3排放;新增双胆焊接线设有4个焊接工位,每个焊接工位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软帘”,焊接烟尘进入1套新增“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新增20m高排气筒P20排放;天然气烧结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新增的3支20m高P21、P22、P23排气筒排放。P1、P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P3、P20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P17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P21、P22、P23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0.085t/a、0.413t/a、0.420t/a、1.965t/a。(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脱脂与除锈槽渣、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脱脂剂、除锈剂、油墨)、废丝网、含油墨抹布、废发泡料、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30m2),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泡沫、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纸箱、塑料壳)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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