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广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抚顺广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4日我局对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3]1号
关于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广源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顺城区葛康街6号,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在现有的厂房内新建锯床、铣床、破碎等生产设备等。本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3000吨沥青焦粒,年产1500吨炭素。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噪声等影响周边环境。施工时间控制在早6点到晚10点,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如特殊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须到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
2、本项目石墨和沥青焦粒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4、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建筑隔声,噪声达标排放。
5、收集的沥青粉尘和石墨粉尘、废石墨板经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7、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9、本项目施工期和运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4日我局对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3]1号
关于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广源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顺城区葛康街6号,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在现有的厂房内新建锯床、铣床、破碎等生产设备等。本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3000吨沥青焦粒,年产1500吨炭素。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抚顺广源 (略)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噪声等影响周边环境。施工时间控制在早6点到晚10点,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如特殊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须到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
2、本项目石墨和沥青焦粒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4、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建筑隔声,噪声达标排放。
5、收集的沥青粉尘和石墨粉尘、废石墨板经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7、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9、本项目施工期和运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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