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湿地尚城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新县湿地尚城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安新县湿地尚城住宅小区地块位于雄安新区安新县安新镇育才东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东经:115°56"37.63"、北纬:38°56"4.47",地块占地面积*m2,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原为村集体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民 (略) 的委托, (略) 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安新县湿地尚城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1980年之前为农田;1980年-1998年由私人承包作为砖瓦厂取土使用;1998年-2013年闲置(此时期为荒地,无农作物的种植); (略) 取得土地证,并于2015年开始建设5栋建筑主体,2016年8月因外部原因停工,地上建筑最高建至6层,最低1层,地下建筑2层(开挖深度为6米,土方开挖量约2.3万m3)。停工后回填至负二层顶板(回填土为开挖土,约1.3万m3土方用于回填),约1万m3土方用于楼间及楼前后地坪的抬高(抬高约0.5m,范围为5栋建筑主体周边,约20000平方米),2022年7月开始拆除2015至2016年期间所建构筑物,2022年11月拆除完毕。通过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及风险源分析,本调查地块内产生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整体较小,出于一阶段调查的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2015年建设时期可能产生污染的主要途径考虑。为掌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出于保守角度考虑,故进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中,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5个,钻探深度0.5~6.5m。在地块外东北侧布设1个对照点(水土共用点)。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因子项目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并加测石油类,合计36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地下水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本项目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该调查地块能够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质量要求。
安新县湿地尚城住宅小区地块位于雄安新区安新县安新镇育才东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东经:115°56"37.63"、北纬:38°56"4.47",地块占地面积*m2,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原为村集体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民 (略) 的委托, (略) 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安新县湿地尚城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1980年之前为农田;1980年-1998年由私人承包作为砖瓦厂取土使用;1998年-2013年闲置(此时期为荒地,无农作物的种植); (略) 取得土地证,并于2015年开始建设5栋建筑主体,2016年8月因外部原因停工,地上建筑最高建至6层,最低1层,地下建筑2层(开挖深度为6米,土方开挖量约2.3万m3)。停工后回填至负二层顶板(回填土为开挖土,约1.3万m3土方用于回填),约1万m3土方用于楼间及楼前后地坪的抬高(抬高约0.5m,范围为5栋建筑主体周边,约20000平方米),2022年7月开始拆除2015至2016年期间所建构筑物,2022年11月拆除完毕。通过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及风险源分析,本调查地块内产生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整体较小,出于一阶段调查的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2015年建设时期可能产生污染的主要途径考虑。为掌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出于保守角度考虑,故进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中,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5个,钻探深度0.5~6.5m。在地块外东北侧布设1个对照点(水土共用点)。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因子项目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并加测石油类,合计36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地下水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本项目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该调查地块能够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质量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