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月牙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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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月牙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2〕97号

 

(略) 月 (略)

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略) 月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 (略) 月 (略) 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岙斗村,取水用途为生活桶装饮用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浙平)字[2017]第1001号,原许可取水量为1.5万立方米/年,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桶装饮用水(19L)用水定额先进值1.6立方米/吨。

二、经延续评估后,同意你公司从平阳县万全镇岙斗村陈老爷坑岙斗溪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6′12.99″,北纬27°40′6.58″),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飞云江08),核定取水量为1.5万立方米/年,退水量为1.2万立方米/年,取退水地点均不变。

三、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四、你公司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效率和效益。

五、你公司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九、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

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装机容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二、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31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31日印发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2〕97号

 

(略) 月 (略)

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略) 月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 (略) 月 (略) 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岙斗村,取水用途为生活桶装饮用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浙平)字[2017]第1001号,原许可取水量为1.5万立方米/年,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桶装饮用水(19L)用水定额先进值1.6立方米/吨。

二、经延续评估后,同意你公司从平阳县万全镇岙斗村陈老爷坑岙斗溪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6′12.99″,北纬27°40′6.58″),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飞云江08),核定取水量为1.5万立方米/年,退水量为1.2万立方米/年,取退水地点均不变。

三、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四、你公司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效率和效益。

五、你公司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九、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

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装机容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二、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31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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