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碳纤维划船桨、登山杖、拐杖等复合材料制品及台球桌、台球杆生产制造项目 | 长城大道西段1号 | 辽宁璟点 (略) | 该项目租用绥中 (略) 现有厂区及厂房建设碳纤维划船桨、登山杖、拐杖等复合材料制品及台球桌、台球杆生产制造项目。 | 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绥中 (略) (东戴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木材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喷漆漆雾经干式过滤箱+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涂胶、晾干废气经集气罩引至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抛光废气经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4#)。 | 无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璟点环评批复.docx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碳纤维划船桨、登山杖、拐杖等复合材料制品及台球桌、台球杆生产制造项目 | 长城大道西段1号 | 辽宁璟点 (略) | 该项目租用绥中 (略) 现有厂区及厂房建设碳纤维划船桨、登山杖、拐杖等复合材料制品及台球桌、台球杆生产制造项目。 | 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绥中 (略) (东戴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木材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喷漆漆雾经干式过滤箱+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涂胶、晾干废气经集气罩引至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抛光废气经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4#)。 | 无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璟点环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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