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安化学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山东巨安化学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略) (略) (略) 巨野化工产业园计划投资40000万元进行3000 吨/年对羟基联苯、2000 吨/年抗氧剂1222、2000 吨/年防老剂KY-405、1000 吨/年抗氧剂4426、6000 吨/年阻聚剂QM-PH 项目建设,该项目由江苏南通双 (略) 主导投资。拟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辅房、仓库、罐区、办公楼、综合楼、化验楼、五金备品备件库、机修间、锅炉房、动力房、中央控制室、污水处理、装卸场、其他公用工程(发电机房、消防泵房、变压器间)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分子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巨野化工产业园
项目投资:40000万元
建设规模: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辅房、仓库、罐区、办公楼、综合楼、化验楼、五金备品备件库、机修间、锅炉房、动力房、中央控制室、污水处理、装卸场、其他公用工程(发电机房、消防泵房、变压器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地址:巨野县化工产业园生活路西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项目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0531-*
邮箱:*@*q.com
联系地址:历山路36号利宝大厦202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到环保部网站下载,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_*.html。
五、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通过下述链接获取,或与建设单位联系。http://**-VVpyA,提取码:2288。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医院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2022年12月30日
(略) (略) (略) 巨野化工产业园计划投资40000万元进行3000 吨/年对羟基联苯、2000 吨/年抗氧剂1222、2000 吨/年防老剂KY-405、1000 吨/年抗氧剂4426、6000 吨/年阻聚剂QM-PH 项目建设,该项目由江苏南通双 (略) 主导投资。拟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辅房、仓库、罐区、办公楼、综合楼、化验楼、五金备品备件库、机修间、锅炉房、动力房、中央控制室、污水处理、装卸场、其他公用工程(发电机房、消防泵房、变压器间)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分子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巨野化工产业园
项目投资:40000万元
建设规模: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辅房、仓库、罐区、办公楼、综合楼、化验楼、五金备品备件库、机修间、锅炉房、动力房、中央控制室、污水处理、装卸场、其他公用工程(发电机房、消防泵房、变压器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地址:巨野县化工产业园生活路西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项目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0531-*
邮箱:*@*q.com
联系地址:历山路36号利宝大厦202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到环保部网站下载,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_*.html。
五、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通过下述链接获取,或与建设单位联系。http://**-VVpyA,提取码:2288。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医院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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