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
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
(略) 屯昌县屯城镇中心城区北片即产城融合示范区内 | |
海南晨 (略) | |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其中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已由规划区开发单位进行,本工程实施前需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城镇基础 (略) 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属于“鼓励类”中的“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分类中的“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所以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属于道路建设,根据该目录,本项目不在禁止目录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产业政策规划要求。 | |
本项目的建设与《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产业 (略) 的准入清单、 (略) 及屯昌县“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均符合。本项目需办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并与土地使用者做好协商补偿;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 | |
无 | |
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均可达到排放标准。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水,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动车无组织排放的NOx、CO。故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 |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不需要保留的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废弃物及时运至附近弃土场。施工场地平整场地后,覆盖表土,播散草籽;沿线景观现状(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以及工程采取的其他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 | |
(1)本项 (略) 屯昌县,项目所在区域为Ⅱ海南岛环岛台地/平原生态区—Ⅱ-2琼北南渡江中下游热带季雨林生态亚区—Ⅱ-2-3定安屯昌台地农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根据《中国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名录》(198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以及《 (略) 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2006),该地区人为活动较频繁,在资料收集并结合野外走访、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在评价区内未发现野生保护植物的分布。(2)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018年修改)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3)根据《屯昌县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昌盛大道东侧、北环路南侧、园区纵四路西侧、园区三横路北侧包围的地块为工业用地,其他区域为商业、居住混杂区域,根据《屯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2030年),本项目位于商业、居住混杂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工业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4)本项目区域涉及的河流主要为大同水库、三发沟等,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进行控制。 | |
公安和运输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将为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指定专门的运输路线,危险品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
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 |
(略) 屯昌县屯城镇中心城区北片即产城融合示范区内 | |
海南晨 (略) | |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其中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已由规划区开发单位进行,本工程实施前需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城镇基础 (略) 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属于“鼓励类”中的“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分类中的“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所以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属于道路建设,根据该目录,本项目不在禁止目录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产业政策规划要求。 | |
本项目的建设与《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产业 (略) 的准入清单、 (略) 及屯昌县“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均符合。本项目需办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并与土地使用者做好协商补偿;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 | |
无 | |
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均可达到排放标准。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水,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动车无组织排放的NOx、CO。故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 |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不需要保留的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废弃物及时运至附近弃土场。施工场地平整场地后,覆盖表土,播散草籽;沿线景观现状(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以及工程采取的其他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 | |
(1)本项 (略) 屯昌县,项目所在区域为Ⅱ海南岛环岛台地/平原生态区—Ⅱ-2琼北南渡江中下游热带季雨林生态亚区—Ⅱ-2-3定安屯昌台地农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根据《中国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名录》(198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以及《 (略) 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2006),该地区人为活动较频繁,在资料收集并结合野外走访、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在评价区内未发现野生保护植物的分布。(2)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018年修改)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3)根据《屯昌县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昌盛大道东侧、北环路南侧、园区纵四路西侧、园区三横路北侧包围的地块为工业用地,其他区域为商业、居住混杂区域,根据《屯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2030年),本项目位于商业、居住混杂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工业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4)本项目区域涉及的河流主要为大同水库、三发沟等,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进行控制。 | |
公安和运输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将为运送危险品的车辆指定专门的运输路线,危险品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 |
无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