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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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我局对8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安徽 (略) 年加工处理废旧家电100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3号

2022/12/8

2

关于《安徽 (略) 年回收拆解50000辆报废机动车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4号

2022/12/9

3

关于《 (略) (略) 年产2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5号

2022/12/9

4

关于《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颍南新区新型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7号

2022/12/14

5

关于《安 (略) 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9号

2022/12/29

6

关于《 (略) (略) 日处理400吨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30号

2022/12/30

7

关于《 (略) (略) 年产3万套全铝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31号

2022/12/30

8

关于《 (略) 恒润食品厂年产800吨面食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32号

2022/12/3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0日我局对8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安徽 (略) 年加工处理废旧家电100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3号

2022/12/8

2

关于《安徽 (略) 年回收拆解50000辆报废机动车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4号

2022/12/9

3

关于《 (略) (略) 年产2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5号

2022/12/9

4

关于《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颍南新区新型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7号

2022/12/14

5

关于《安 (略) 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29号

2022/12/29

6

关于《 (略) (略) 日处理400吨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30号

2022/12/30

7

关于《 (略) (略) 年产3万套全铝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31号

2022/12/30

8

关于《 (略) 恒润食品厂年产800吨面食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2022〕132号

2022/12/3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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