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珊珊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珊珊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覃塘区珊珊养殖专业合作社:
《 (略) 覃塘区珊珊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建设地 (略) 覃塘区蒙公镇双龙村古龙屯第10生产队。现有工程规模为年出栏生猪2600头。本扩建工程为年存栏生猪新增4700头,年出栏商品猪新增9400头。扩建后全场存栏生猪6000头,年出栏生猪12000头。建设内容主要新增3栋猪舍,辅助工程主要有新增2个料塔,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暖供冷工程,依托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管理及生活区、称猪台、冷库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粪污收集池、异位发酵床、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共7276m2;项目总投资59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0.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覃塘区畜禽养殖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采用全价饲料喂养、合理设计猪舍、干清粪工艺,全价饲料中添加合成氨基酸、益生素和茶多酚等提取物,粪污收集池采取加盖封闭,异位发酵床采取半封闭等措施,在养殖区加强通风,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等措施控制臭气影响,场界无组织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相应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项目综合废水经粪污异位发酵床生物降解,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消毒处理后用于厂区内喷淋绿化,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猪粪、饲料残余物经粪污零排放异位发酵床生物降解,异位发酵床垫料定期更换,粪污发酵废弃垫料运至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项目病 (略)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上门收集和处置;动物防疫废弃物依据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及时清运,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猪场四周场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覃塘区珊珊养殖专业合作社:
《 (略) 覃塘区珊珊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建设地 (略) 覃塘区蒙公镇双龙村古龙屯第10生产队。现有工程规模为年出栏生猪2600头。本扩建工程为年存栏生猪新增4700头,年出栏商品猪新增9400头。扩建后全场存栏生猪6000头,年出栏生猪12000头。建设内容主要新增3栋猪舍,辅助工程主要有新增2个料塔,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暖供冷工程,依托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管理及生活区、称猪台、冷库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粪污收集池、异位发酵床、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共7276m2;项目总投资59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0.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覃塘区畜禽养殖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采用全价饲料喂养、合理设计猪舍、干清粪工艺,全价饲料中添加合成氨基酸、益生素和茶多酚等提取物,粪污收集池采取加盖封闭,异位发酵床采取半封闭等措施,在养殖区加强通风,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等措施控制臭气影响,场界无组织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相应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项目综合废水经粪污异位发酵床生物降解,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消毒处理后用于厂区内喷淋绿化,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猪粪、饲料残余物经粪污零排放异位发酵床生物降解,异位发酵床垫料定期更换,粪污发酵废弃垫料运至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项目病 (略)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上门收集和处置;动物防疫废弃物依据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及时清运,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猪场四周场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