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19项(宁县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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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19项(宁县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9

反馈问题: (略) 境内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河流水环境容量严重不足,部分指标已接近标准限值。河流硫酸盐、六价铬、氟化物等本底值偏高和县乡饮用水源地因地质因素影响超标问题亟待与上级部门沟通解决。

整改目标:客观评价水环境承载力,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确保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河流、县城、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本底调查论证,完成本底值判定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开展环境本底值调查论证。在蒲河后河桥国考断面和九岘乡水源地、南义乡水源地、太昌镇水源地、长庆桥镇长庆桥村水源地、金村乡崔庄水源地、湘乐镇宇村水源地环境本底调查论证基础上,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及甘肃水文地质工 (略) (略) 编制了《 (略) 后河桥国控断面水环境本底论证报告》和《 (略)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环境本底判定论证报告》。二是积极衔接剔除环境本底值影响。2022年1月21日和12月7日,《 (略) 后河桥国控断面水环境本底论证报告》和《 (略)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环境本底判定论证报告》分别通过了专家组技术审查,通过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将在年终考核时对本底值予以剔除。三是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庆水污防办发〔2022〕7号)要求,我县对马莲河、城北河和九龙河等重点流域的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医疗机构和畜禽养殖场五大领域开展了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问题2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9

反馈问题: (略) 境内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河流水环境容量严重不足,部分指标已接近标准限值。河流硫酸盐、六价铬、氟化物等本底值偏高和县乡饮用水源地因地质因素影响超标问题亟待与上级部门沟通解决。

整改目标:客观评价水环境承载力,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确保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河流、县城、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本底调查论证,完成本底值判定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开展环境本底值调查论证。在蒲河后河桥国考断面和九岘乡水源地、南义乡水源地、太昌镇水源地、长庆桥镇长庆桥村水源地、金村乡崔庄水源地、湘乐镇宇村水源地环境本底调查论证基础上,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及甘肃水文地质工 (略) (略) 编制了《 (略) 后河桥国控断面水环境本底论证报告》和《 (略)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环境本底判定论证报告》。二是积极衔接剔除环境本底值影响。2022年1月21日和12月7日,《 (略) 后河桥国控断面水环境本底论证报告》和《 (略)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环境本底判定论证报告》分别通过了专家组技术审查,通过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将在年终考核时对本底值予以剔除。三是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庆水污防办发〔2022〕7号)要求,我县对马莲河、城北河和九龙河等重点流域的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医疗机构和畜禽养殖场五大领域开展了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问题2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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