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56项(宁县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56项(宁县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56项(宁县第25项)
反馈问题:庆阳 (略) 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偷排入厂区南侧氧化塘,导致废水溢流至下游淤地坝,造成水质污染,虽然宁县持续开展监测和处理工作,但第三方检测显示,溶解氧、氨氮、总氮等指标仍然超标,另外,该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在周郭沟淤地坝设置水泵抽水用于生产。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废水、擅自取水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生产废水,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 (略) ,焦村镇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一)依法查处偷排生产废水问题。针对该公司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果园灌溉的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44.6万元,并将该公司涉嫌的违法问题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法人卜建璞、实际控制人马振洲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15日决定。(二)采取有效措施使下游淤地坝内水质达标。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淤地坝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制定了《宁县焦村镇任村大堡沟骨干坝污染水体净化处理方案》,2021年底先后3次全水域投加过氧化钙、沸石粉、活性炭、过硫过碳泡腾片、固体次钠、硝化菌、反硝化菌等药品共计8.5吨,改善了水体环境。2022年4月8日,再次投放硝化菌250吨、白糖250吨。6月22日,再次委托甘肃清 (略) 对淤地坝内水体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被检测的23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三)督促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针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宁县焦村镇周郭村烂泥沟取水的违法行为,县水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取水,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作出行政处罚2.1万元。4月27日,该企业缴纳了2.1万元罚款,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安装了流量计。(四)加强企业日常运营监管。持续加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县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频次,定期对企业生产环节和厂区周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点开展了现场检查,2022年共出动执法执法人员24人次,现场开展检查6次,督促企业在厂外取水管口(企业生产用水从宁县焦村镇任村村五组庙沟抽取)安装了流量计,在宁县 (略) 车间前段(生产过程中 (略) )安装了流量计,企业所有生产废水全部交由宁县 (略) 及庆阳沃众 (略) 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水溶性肥料。(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委托甘肃 (略) 编制完成了《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2022年12月2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鉴定评估结论: (略) 向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排放污染物事实存在,在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后, (略) 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委托宁县臻清 (略) 制定了《宁县焦村镇任村大堡沟骨干坝污染水体净化处理方案》,并由宁县臻清 (略) 承担了大堡沟淤地坝恢复治理工作。通过采用恢复费用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计算得到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废水溢流期间造成环境损害数额为29.36万元(破坏地表植被环境损害数额为8100元、期间地表水污染治理费用计28.55万元),宁县臻清 (略) 通过破冰曝气、消除黑臭、降低污染、生态降污等4步改善了水体环境,通过播撒草籽、栽植树木恢复了植被生态环境。根据2022年12月22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地表水、植被生态环境现已恢复到基线水平。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
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56项(宁县第25项)
反馈问题:庆阳 (略) 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偷排入厂区南侧氧化塘,导致废水溢流至下游淤地坝,造成水质污染,虽然宁县持续开展监测和处理工作,但第三方检测显示,溶解氧、氨氮、总氮等指标仍然超标,另外,该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在周郭沟淤地坝设置水泵抽水用于生产。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废水、擅自取水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生产废水,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 (略) ,焦村镇党委、政府
整改情况:(一)依法查处偷排生产废水问题。针对该公司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果园灌溉的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44.6万元,并将该公司涉嫌的违法问题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法人卜建璞、实际控制人马振洲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15日决定。(二)采取有效措施使下游淤地坝内水质达标。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淤地坝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制定了《宁县焦村镇任村大堡沟骨干坝污染水体净化处理方案》,2021年底先后3次全水域投加过氧化钙、沸石粉、活性炭、过硫过碳泡腾片、固体次钠、硝化菌、反硝化菌等药品共计8.5吨,改善了水体环境。2022年4月8日,再次投放硝化菌250吨、白糖250吨。6月22日,再次委托甘肃清 (略) 对淤地坝内水体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被检测的23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三)督促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针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宁县焦村镇周郭村烂泥沟取水的违法行为,县水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取水,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作出行政处罚2.1万元。4月27日,该企业缴纳了2.1万元罚款,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安装了流量计。(四)加强企业日常运营监管。持续加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县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频次,定期对企业生产环节和厂区周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点开展了现场检查,2022年共出动执法执法人员24人次,现场开展检查6次,督促企业在厂外取水管口(企业生产用水从宁县焦村镇任村村五组庙沟抽取)安装了流量计,在宁县 (略) 车间前段(生产过程中 (略) )安装了流量计,企业所有生产废水全部交由宁县 (略) 及庆阳沃众 (略) 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水溶性肥料。(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委托甘肃 (略) 编制完成了《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2022年12月2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鉴定评估结论: (略) 向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排放污染物事实存在,在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后, (略) 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委托宁县臻清 (略) 制定了《宁县焦村镇任村大堡沟骨干坝污染水体净化处理方案》,并由宁县臻清 (略) 承担了大堡沟淤地坝恢复治理工作。通过采用恢复费用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计算得到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废水溢流期间造成环境损害数额为29.36万元(破坏地表植被环境损害数额为8100元、期间地表水污染治理费用计28.55万元),宁县臻清 (略) 通过破冰曝气、消除黑臭、降低污染、生态降污等4步改善了水体环境,通过播撒草籽、栽植树木恢复了植被生态环境。根据2022年12月22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地表水、植被生态环境现已恢复到基线水平。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
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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