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陈列馆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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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陈列馆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2〕1328号


(略) 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略) 工作委员会旧址陈列馆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黑文管呈〔202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 (略) 工作委员会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该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二、新建保护利用设施毗邻革命旧址,其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与革命旧址相协调,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有关规定,不得破坏旧址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旧址建筑的历史环境和周边风貌。


三、深入论证新建游客中心的必要性,建议正立面后退至与旧址立面平行;缩小屋顶单坡体量,屋面宜采取多个小坡屋顶组合方式,以不超过旧址建筑屋面坡长为宜;建议取消在新建建筑上拟安装的游客中心招牌,立面适当弱化竖条窗的整体感并增加变化和分隔,增强与旧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协调性。


四、弱化整体围墙的分隔作用,不宜形成封闭管理的整体围墙,建议拟建围墙以还原正立面历史环境为主,北面东面可分段标识历史围墙,南面西面及游客中心外围墙设计风格可与历史面貌稍作区别。优化夜景亮化设计方案,避免整高亮度照明,建议以入口重点亮化为主,保持旧址庄严肃穆的历史氛围。


五、旧址内部改造布展应详述旧址建筑原状、现状,与设计方案进行对照说明,确保对原结构、原格局不作改动,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展陈大纲与版式稿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


六、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2月28日

,黑龙江

文物革函〔2022〕1328号


(略) 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略) 工作委员会旧址陈列馆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黑文管呈〔202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 (略) 工作委员会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该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二、新建保护利用设施毗邻革命旧址,其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与革命旧址相协调,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有关规定,不得破坏旧址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旧址建筑的历史环境和周边风貌。


三、深入论证新建游客中心的必要性,建议正立面后退至与旧址立面平行;缩小屋顶单坡体量,屋面宜采取多个小坡屋顶组合方式,以不超过旧址建筑屋面坡长为宜;建议取消在新建建筑上拟安装的游客中心招牌,立面适当弱化竖条窗的整体感并增加变化和分隔,增强与旧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协调性。


四、弱化整体围墙的分隔作用,不宜形成封闭管理的整体围墙,建议拟建围墙以还原正立面历史环境为主,北面东面可分段标识历史围墙,南面西面及游客中心外围墙设计风格可与历史面貌稍作区别。优化夜景亮化设计方案,避免整高亮度照明,建议以入口重点亮化为主,保持旧址庄严肃穆的历史氛围。


五、旧址内部改造布展应详述旧址建筑原状、现状,与设计方案进行对照说明,确保对原结构、原格局不作改动,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展陈大纲与版式稿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


六、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2月28日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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