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2026】长春新星宇朗铭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22026】长春新星宇朗铭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8日-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长春新星宇朗铭商 (略) 建设项目 | (略) 绿园区大营子村 | 长春新星宇朗铭商 (略) | (略) 博世环境 (略) | 本项目绿园区大营子村,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更换现有2个搅拌站设备,更换筒仓废气处理设施(每个筒仓单独设置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年新增商品混凝土50万m3/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新增清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换位吸污车转运,最终用于堆肥。 (2)废气 ①筒仓粉尘 细粉料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8m高P1#-P8#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搅拌粉尘 设置2个搅拌站,搅拌粉尘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8m高P9#排气筒排放,可满足(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砂石外售;厂区内不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机械设备维修由设备厂家进行维修,不在厂区内进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8日-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长春新星宇朗铭商 (略) 建设项目 | (略) 绿园区大营子村 | 长春新星宇朗铭商 (略) | (略) 博世环境 (略) | 本项目绿园区大营子村,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更换现有2个搅拌站设备,更换筒仓废气处理设施(每个筒仓单独设置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年新增商品混凝土50万m3/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新增清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换位吸污车转运,最终用于堆肥。 (2)废气 ①筒仓粉尘 细粉料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8m高P1#-P8#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搅拌粉尘 设置2个搅拌站,搅拌粉尘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8m高P9#排气筒排放,可满足(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砂石外售;厂区内不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机械设备维修由设备厂家进行维修,不在厂区内进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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