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2025】长春市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拟审批公示22025】长春市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5日-12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小南屯屯西 | (略) (略) | 长春尚宏节能 (略) | 本项目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小南屯屯西,新增1台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0.5t/h生物质烘干炉,并增加生产规模,年新增生物质颗粒10000吨;扩建后,形成年产20000吨生物质颗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新增生活废水、锅炉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用热由1台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用热由1台0.5t/h生物质烘干炉保障,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位于烘干车间内,细粉碎、切片粉尘经各自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2#排气筒排放;位于生产车间①内,细粉碎、切片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③成型、破碎粉尘 成型工艺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 高5#排气筒排放;位于生产车间②内,破碎、成型工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草木灰定期收集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5日-12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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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小南屯屯西 | (略) (略) | 长春尚宏节能 (略) | 本项目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小南屯屯西,新增1台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0.5t/h生物质烘干炉,并增加生产规模,年新增生物质颗粒10000吨;扩建后,形成年产20000吨生物质颗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新增生活废水、锅炉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用热由1台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提供,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用热由1台0.5t/h生物质烘干炉保障,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位于烘干车间内,细粉碎、切片粉尘经各自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2#排气筒排放;位于生产车间①内,细粉碎、切片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③成型、破碎粉尘 成型工艺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 高5#排气筒排放;位于生产车间②内,破碎、成型工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草木灰定期收集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机油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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