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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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47号
关于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紧邻现有厂区一车间南侧空地建设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主要采用“氧化铝—管磨(氢氧化铝浆料—压滤—压砖)—高温煅烧—湿磨—研磨—洗涤、过滤—除铁、除杂—喷雾干燥—解聚—包装—特种氧化铝”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管磨机、板框过滤机、辊道窑、湿法球磨机、棒销式砂磨机、立式过滤机、板框过滤机、喷雾干燥塔、气流磨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98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2022]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原料氧化铝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湿磨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磨废气、包装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1.03kg/h,23m排气筒)。煅烧废气设置5套SNCR+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设置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6套低氮燃烧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限值要求(其他炉窑: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煅烧废气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93)表2排放标准(8.7kg/h,23m最高排气筒)。采用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螺旋输送或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直接排至厂区总排口;压滤水、洗水经洗水处理装置“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反渗透浓液与新增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6.0426t/a、SO20.48t/a、NOx7.4226t/a、COD1.0884t/a(其中工业COD1.0514t/a、生活COD0.037t/a)、氨氮0.0028t/a;颗粒物排放量5.4312t/ (略) 内部燃煤锅炉拆除中替代,剩余0.6114t/a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5万千瓦机组(3#、4#)进行倍量替代;SO2、NOx、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5万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城关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47号
关于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紧邻现有厂区一车间南侧空地建设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主要采用“氧化铝—管磨(氢氧化铝浆料—压滤—压砖)—高温煅烧—湿磨—研磨—洗涤、过滤—除铁、除杂—喷雾干燥—解聚—包装—特种氧化铝”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管磨机、板框过滤机、辊道窑、湿法球磨机、棒销式砂磨机、立式过滤机、板框过滤机、喷雾干燥塔、气流磨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98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2022]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原料氧化铝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湿磨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磨废气、包装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1.03kg/h,23m排气筒)。煅烧废气设置5套SNCR+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设置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6套低氮燃烧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限值要求(其他炉窑: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煅烧废气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93)表2排放标准(8.7kg/h,23m最高排气筒)。采用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螺旋输送或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直接排至厂区总排口;压滤水、洗水经洗水处理装置“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反渗透浓液与新增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6.0426t/a、SO20.48t/a、NOx7.4226t/a、COD1.0884t/a(其中工业COD1.0514t/a、生活COD0.037t/a)、氨氮0.0028t/a;颗粒物排放量5.4312t/ (略) 内部燃煤锅炉拆除中替代,剩余0.6114t/a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5万千瓦机组(3#、4#)进行倍量替代;SO2、NOx、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5万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城关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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