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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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 |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 洛阳中 (略) | 洛阳 (略) | 一、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紧邻现有厂区一车间南侧空地建设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主要采用“氧化铝—管磨(氢氧化铝浆料—压滤—压砖)—高温煅烧—湿磨—研磨—洗涤、过滤—除铁、除杂—喷雾干燥—解聚—包装—特种氧化铝”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管磨机、板框过滤机、辊道窑、湿法球磨机、棒销式砂磨机、立式过滤机、板框过滤机、喷雾干燥塔、气流磨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98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2022]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原料氧化铝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湿磨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磨废气、包装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1.03kg/h,23m排气筒)。煅烧废气设置5套SNCR+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设置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6套低氮燃烧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限值要求(其他炉窑: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煅烧废气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93)表2排放标准(8.7kg/h,23m最高排气筒)。采用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螺旋输送或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直接排至厂区总排口;压滤水、洗水经洗水处理装置“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反渗透浓液与新增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关于对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中 (略)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 |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 洛阳中 (略) | 洛阳 (略) | 一、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紧邻现有厂区一车间南侧空地建设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涂覆材料用特种氧化铝项目,主要采用“氧化铝—管磨(氢氧化铝浆料—压滤—压砖)—高温煅烧—湿磨—研磨—洗涤、过滤—除铁、除杂—喷雾干燥—解聚—包装—特种氧化铝”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管磨机、板框过滤机、辊道窑、湿法球磨机、棒销式砂磨机、立式过滤机、板框过滤机、喷雾干燥塔、气流磨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98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2022]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原料氧化铝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湿磨入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磨废气、包装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1.03kg/h,23m排气筒)。煅烧废气设置5套SNCR+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设置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6套低氮燃烧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限值要求(其他炉窑: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煅烧废气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93)表2排放标准(8.7kg/h,23m最高排气筒)。采用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螺旋输送或密闭管道输送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直接排至厂区总排口;压滤水、洗水经洗水处理装置“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反渗透浓液与新增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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