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蒙新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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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蒙新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 (略) 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

内蒙 (略)

朱日和工业园区苏尼特右 (略) 院内

内蒙古绿之垠 (略)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二期生产规模与一期一致,全场建成后,生产规模为10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

(1)废气

一期煅烧烟气经“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煅烧烟气经“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一期破碎车间内设2条针状焦粉碎整形生产线,设备为对辊机+粗破碎机+细粉机+整形机的组合,内设1条煅后石油焦粉碎生产线,为对辊机+粗破碎机+筛分的组合。本项目采用环保破碎整形设备,每台设备均配套布袋除尘器,一期破碎、整形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煅后石油焦破碎、筛分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二期破碎、整形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两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煅后石油焦破碎、筛分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一期造粒车间设置12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12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分为2组,6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为1组。每组单独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6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各设置1个冷凝罐,废气经冷凝罐处理后通过1座焚烧装置焚烧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另一组连续式造粒反应釜废气经冷凝罐处理后通过1座焚烧装置焚烧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0)排放。二期造粒废气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

一期预碳化车间设置两套自动装钵机,装料、出料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经自动装钵机各自配套旋风分离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期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一期预碳化车间设置5台隧道窑,5台隧道窑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内部燃烧+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二期预碳化废气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一期艾奇逊石墨化车间采用自动装钵机进行装料,装料粉尘经旋风分离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17)排放。二期装炉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18)排放。

一期石墨化废气经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二期石墨化废气经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21、DA022)排放。

一期成品处理车间内设置5条成品包装生产线,单条生产线内设1台混合机、4台磁选机、8台筛分机、1台包装机,每条生产线设置14座集气罩,一期成品处理车间共设置70座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23)排放。二期破碎、整形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24)排放。

项目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项目各类废气均采取了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措施可行,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循环两个月定期排污,排污量为循环水量的50%,排入苏尼特右 (略) 新厂水淬渣池,作为水淬渣补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一厂区生活污水依托苏尼特右 (略) 新厂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苏尼特右 (略) 新厂水淬渣池,作为水淬渣补水,不外排;二厂区生活污水经苏尼特右 (略) 老厂厂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苏尼特右 (略) 新厂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不会对所在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考虑一定的消声、隔声及减震等措施,正常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有除尘灰(烟尘)、脱硫石膏等;危险废物主要有焦油渣、废矿物油。石墨化石油焦、石墨化炭黑、石墨化炭板作为副产品增碳剂外售。

破碎整形、破碎筛分、包覆混料工段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其余工段的除尘灰、脱硫石膏外售资源化利用。焦油渣、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本项目一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00m2,二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0m2。项目产生的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及杂盐全部袋装或桶装在危废库内分区暂存。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建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土壤

根据预测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单位质量土壤中苯并[a]芘的预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且影响范围用地均为建设用地,同时项目厂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物料洒落侵入土壤,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项目一次网上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及公众意见表,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二次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和公众意见表,分别在当地网站、报纸进行了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及11月25日;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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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 (略) 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

内蒙 (略)

朱日和工业园区苏尼特右 (略) 院内

内蒙古绿之垠 (略)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二期生产规模与一期一致,全场建成后,生产规模为10万吨锂离子电池储能负极材料

(1)废气

一期煅烧烟气经“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煅烧烟气经“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一期破碎车间内设2条针状焦粉碎整形生产线,设备为对辊机+粗破碎机+细粉机+整形机的组合,内设1条煅后石油焦粉碎生产线,为对辊机+粗破碎机+筛分的组合。本项目采用环保破碎整形设备,每台设备均配套布袋除尘器,一期破碎、整形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煅后石油焦破碎、筛分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二期破碎、整形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两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煅后石油焦破碎、筛分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一期造粒车间设置12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12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分为2组,6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为1组。每组单独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6台连续式造粒反应釜各设置1个冷凝罐,废气经冷凝罐处理后通过1座焚烧装置焚烧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另一组连续式造粒反应釜废气经冷凝罐处理后通过1座焚烧装置焚烧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0)排放。二期造粒废气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23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

一期预碳化车间设置两套自动装钵机,装料、出料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经自动装钵机各自配套旋风分离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期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一期预碳化车间设置5台隧道窑,5台隧道窑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内部燃烧+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二期预碳化废气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一期艾奇逊石墨化车间采用自动装钵机进行装料,装料粉尘经旋风分离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17)排放。二期装炉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18)排放。

一期石墨化废气经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二期石墨化废气经一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21、DA022)排放。

一期成品处理车间内设置5条成品包装生产线,单条生产线内设1台混合机、4台磁选机、8台筛分机、1台包装机,每条生产线设置14座集气罩,一期成品处理车间共设置70座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23)排放。二期破碎、整形粉尘处理设施与一期一致,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24)排放。

项目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项目各类废气均采取了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措施可行,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部分废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脱硫废水经再生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循环两个月定期排污,排污量为循环水量的50%,排入苏尼特右 (略) 新厂水淬渣池,作为水淬渣补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一厂区生活污水依托苏尼特右 (略) 新厂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苏尼特右 (略) 新厂水淬渣池,作为水淬渣补水,不外排;二厂区生活污水经苏尼特右 (略) 老厂厂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苏尼特右 (略) 新厂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不会对所在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考虑一定的消声、隔声及减震等措施,正常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有除尘灰(烟尘)、脱硫石膏等;危险废物主要有焦油渣、废矿物油。石墨化石油焦、石墨化炭黑、石墨化炭板作为副产品增碳剂外售。

破碎整形、破碎筛分、包覆混料工段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其余工段的除尘灰、脱硫石膏外售资源化利用。焦油渣、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本项目一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00m2,二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0m2。项目产生的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及杂盐全部袋装或桶装在危废库内分区暂存。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建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土壤

根据预测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单位质量土壤中苯并[a]芘的预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且影响范围用地均为建设用地,同时项目厂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物料洒落侵入土壤,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项目一次网上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及公众意见表,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二次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和公众意见表,分别在当地网站、报纸进行了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及11月25日;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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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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