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拟对罗定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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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拟对罗定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殡仪馆

项目概况

罗定殡仪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附城街道罗溪村委老爷山,占地面积约52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78.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殡葬服务,年接运遗体6000具、遗体火化6000具、骨灰寄存1000宗。
项目年工作天数365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约35人,其中8人在馆内食宿,其他均不在馆内食宿。项目总投资约2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31%。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遗物火化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食堂油烟等。其中4台火化炉产生的遗体、遗物火化废气分别经“风冷热交换器+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吸附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1#-4#)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引至专用烟道(5#)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引至天面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遗体清洁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A/O2+MBR膜+消毒”工艺,15m3/d)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殡仪馆

项目概况

罗定殡仪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附城街道罗溪村委老爷山,占地面积约52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78.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殡葬服务,年接运遗体6000具、遗体火化6000具、骨灰寄存1000宗。
项目年工作天数365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约35人,其中8人在馆内食宿,其他均不在馆内食宿。项目总投资约2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31%。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遗物火化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食堂油烟等。其中4台火化炉产生的遗体、遗物火化废气分别经“风冷热交换器+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吸附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1#-4#)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引至专用烟道(5#)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引至天面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遗体清洁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A/O2+MBR膜+消毒”工艺,15m3/d)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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