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6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87号 | 2022年12月19日 | |
2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200万套门窗锁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88号 | 2022年12月19日 | |
3 | 关于浙江金 (略) 年产8000吨新型药用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89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4 | 关于浙江维 (略) 年加工化纤丝13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0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5 | 关于长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1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6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0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2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7 | 关于浙江拓 (略) 拓泰新材料年产纳米氧化钛300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3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8 | 关于浙 (略) 年产高端环保型阻燃耐火材料105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4号 | 2022年12月20日 | |
9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一次性环保新材料制品15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5号 | 2022年12月20日 | |
10 | 关于长兴 (略) 年加工化纤布450万米、化纤丝2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6号 | 2022年12月23日 | |
11 | 关于中国 (略) 浙江湖州长兴煤山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7号 | 2022年12月23日 | |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6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87号 | 2022年12月19日 | |
2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200万套门窗锁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88号 | 2022年12月19日 | |
3 | 关于浙江金 (略) 年产8000吨新型药用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89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4 | 关于浙江维 (略) 年加工化纤丝13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0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5 | 关于长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1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6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0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2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7 | 关于浙江拓 (略) 拓泰新材料年产纳米氧化钛300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3号 | 2022年12月21日 | |
8 | 关于浙 (略) 年产高端环保型阻燃耐火材料105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4号 | 2022年12月20日 | |
9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一次性环保新材料制品15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5号 | 2022年12月20日 | |
10 | 关于长兴 (略) 年加工化纤布450万米、化纤丝2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6号 | 2022年12月23日 | |
11 | 关于中国 (略) 浙江湖州长兴煤山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2〕197号 | 2022年12月23日 | |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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