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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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2]394号)

(略) 水利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 (略) 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该项目主要为水库大坝防渗加固及白蚁防治,放水涵拆除重建,南溢洪道封堵、北溢洪道拆除重建,非常溢洪道加固,建设水情测报系统,完善管理与观测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水下施工工艺,精准确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采用环保施工设备,减少水体扰动,确保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施工期 (略) 政管 (略) 清流污水厂,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期水质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施工期监测水质超标,立即调整施工作业。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式和建设方案,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3、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施工区域洒水,土方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水利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 (略) 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该项目主要为水库大坝防渗加固及白蚁防治,放水涵拆除重建,南溢洪道封堵、北溢洪道拆除重建,非常溢洪道加固,建设水情测报系统,完善管理与观测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水下施工工艺,精准确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采用环保施工设备,减少水体扰动,确保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施工期 (略) 政管 (略) 清流污水厂,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期水质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施工期监测水质超标,立即调整施工作业。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式和建设方案,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3、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施工区域洒水,土方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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