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关于2022年12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坛华大合成生物学创新中心项目 | (略) 金坛区丹阳门北路99号 | 常州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利用江苏蓝色星球 (略) 现有闲置建筑物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全自动基因合成工作站、自动化菌落筛选工作站、高通量合成仪、多肽合成仪、高通量测序仪等主辅设备,搭建规模化、自动化合成平台,从事小分子底物(核苷)、生物大分子(核酸)和功能蛋白(多肽)的开发与研究。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低浓度研发废水、清洁废水、洗衣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反渗透浓水、纯水制备再生反冲洗、消毒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收集后进厂内污水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回用水中污染物浓度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自来水制纯水产生的弃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金坛区 (略) 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中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烷总烃、二氯*烷、*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腈、吡啶和*酮排放标准参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执行,其中*腈、吡啶标准待国家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四氢呋喃、正己烷排放标准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制定方法计算数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坛华大合成生物学创新中心项目 | (略) 金坛区丹阳门北路99号 | 常州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利用江苏蓝色星球 (略) 现有闲置建筑物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全自动基因合成工作站、自动化菌落筛选工作站、高通量合成仪、多肽合成仪、高通量测序仪等主辅设备,搭建规模化、自动化合成平台,从事小分子底物(核苷)、生物大分子(核酸)和功能蛋白(多肽)的开发与研究。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低浓度研发废水、清洁废水、洗衣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反渗透浓水、纯水制备再生反冲洗、消毒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收集后进厂内污水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回用水中污染物浓度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自来水制纯水产生的弃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金坛区 (略) 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中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烷总烃、二氯*烷、*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腈、吡啶和*酮排放标准参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执行,其中*腈、吡啶标准待国家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四氢呋喃、正己烷排放标准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制定方法计算数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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