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一体化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焦炭一体化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准20220 (略) 科 (略) :你单位报送的焦炭一体化项目项目编码:2103-*-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5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 (略) 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占地面积约45公顷,主要为园区现有重庆大 (略) 年产50万吨铁合金等项目焦炭需求配套。拟建工程包括备煤系统炼焦系统干熄焦系统备用湿法熄焦系统筛焦系统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公用辅助储运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冶金焦150万吨。炼焦系统分两区设置共16座CHS67-2022清洁低碳节能智能捣固热回收焦炉,每座16孔。余热发电系统设置8台60吨/小时焦炉余热锅炉1台96吨/小时干熄焦余热锅炉和2台99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组出线电压等级为10千伏,经厂区变电站升压至220千伏进入区域电网,年余热发电量*.8万度,外供电量*.561万度。备用湿法熄焦系统包括熄焦塔水雾捕集及折流板式除尘装置粉焦沉淀池清水池粉焦脱水台熄焦车熄焦废水处理装置等。项目生产用水取自长江,取水泵站和净水站及变电站等建设内容单独办理环评手续。拟建项目应积极贯彻绿色发展要求,强化设施建筑在位置布局外观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与周边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的协调管理。项目总投资25.493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476万元,占总投资4.99%。 (略) 级产业主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关于博赛矿业集团热回收焦电一体化项目行业类别的复函渝经信函*号和关于博赛一体化项目有关产业政策的复函,明确201 (略) 列入淘汰退 (略) 经济信息委验收已实际完成淘汰退出的焦炭产能合计330.9万吨,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相关要求。拟建项目选址于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之外,后续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执行。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方式,废水主要包括余热锅炉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烟气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及初期雨水。余热锅炉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备用湿法熄焦产生废水经沉淀回收焦粉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作源水回用于生产用水净水站,不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烟气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烟气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无磷阻垢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烟气脱硫熄焦及堆煤场和堆焦场洒水抑尘,剩余的经废水总排口排放后期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规划150万吨/年洗煤项目建成后,可回用作洗煤用水进一步减少外排量。外排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苯氰化物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000立方米/天,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目前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要。拟建项目单位产品设计排水量0.31立方米/吨焦,小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给出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0.4立方米/吨焦限值。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焦炉烟气在余热锅炉换热阶段进行SNCR脱硝尿素作脱硝剂,再经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脱硫塔按3塔设计,2用1备。为满足区域总量管控要求,焦炉烟气处理系统设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毫克/立方米之内,同时预留SCR脱硝装置建设空间。焦炉烟气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 -2010等要求。装煤推焦废气和接焦废气经车载袋式除尘系统处理,装煤推焦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浓度和接焦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袋式除尘系统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之内。焦炉装煤推焦车和接焦车采取微负压设计,确保焦炉炉顶和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要求。焦炉烟气含干熄焦放散气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排气筒设置自动监测装置,焦炉烟气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干熄焦系统采用氮气作为冷却介质,换热后的氮气经一次重力沉降除尘余热锅炉回收余热二次多 (略) 煤器换热后循环使用,部分放散气进入焦炉烟气处理系统。干熄焦炉炉顶设置水封,底部排焦装置采用加密封罩的电磁振动给料器和加旋转密封阀的排出装置,皮带机设密封罩,并在焦炭排出口及胶带受料点进行抽尘,含尘废气并入干熄焦除尘系统。干熄焦检修时采用备用湿法熄焦,熄焦废气经湿法熄焦塔上部双层折流板装置除尘,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标准要求后经36米高熄焦塔排放熄焦废气排气筒设置自动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煤炭和焦炭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储煤场堆焦场采取密闭结构,并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原煤一次粉碎机房配煤仓二次粉碎机房运煤转运站等密闭设置,落料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处理,颗粒物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一次粉碎机房配煤仓二次粉碎机房运煤转运站分别设置袋式除尘系统,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之内,排气筒高度分别为*米。焦炭转运站和筛焦楼密闭设置,落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焦炭转运站和筛焦楼分别设置袋式除尘系统,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之内,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35米。石灰石粉采用气力输送,石灰石粉仓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气力输送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和分析以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拟建项目以热回收焦炉边界为起点外延500米设为环境防护距离,厂界外最大距离:东厂界360米,西厂界450米,南厂界外235米,北厂界外320米。 (略) 涪陵区人民政府书面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刘家冲及关东村居民搬迁,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粉碎机液压捣固机机械捣固机振动筛汽轮机冷却塔螺杆空压机制氮机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西侧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东侧靠组团主干道厂界噪声能够满足4类标准。环境防护距离内保护居民搬迁后,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焦炭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他除尘灰回用于炼焦生产。脱硫石膏外卖综合利用脱硫废水沉淀污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厂内暂存于新建的1间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1间面积约1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厂区内生产废水液体物料和污染防治设施废液等的输送管道均应采用可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拟建项目熄焦水池脱硫废水池柴油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其他除绿化带以外的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应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按要求设置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柴油储罐防渗漏报警及收集装置设置74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46.190吨/年6.929吨/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为305.81吨/年469.19吨/年。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项目总量指标来源的说明文件。八碳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燃烧,碳排放总量为*吨二氧化碳当量/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4.06吨二氧化碳/万元,低于 (略) 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给出的炼焦加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5.65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与控制,通过炼焦原料质量控制和设备技术工艺改造等节能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拟建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节能审查,并取得书面审查意见关于焦炭一体化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渝发改工业*号。审查意见明确,拟建 (略) 和涪陵区完成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均为影响较小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渝环办*号的相关要求。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 (略) (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准20220 (略) 科 (略) :你单位报送的焦炭一体化项目项目编码:2103-*-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5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 (略) 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占地面积约45公顷,主要为园区现有重庆大 (略) 年产50万吨铁合金等项目焦炭需求配套。拟建工程包括备煤系统炼焦系统干熄焦系统备用湿法熄焦系统筛焦系统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公用辅助储运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冶金焦150万吨。炼焦系统分两区设置共16座CHS67-2022清洁低碳节能智能捣固热回收焦炉,每座16孔。余热发电系统设置8台60吨/小时焦炉余热锅炉1台96吨/小时干熄焦余热锅炉和2台99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组出线电压等级为10千伏,经厂区变电站升压至220千伏进入区域电网,年余热发电量*.8万度,外供电量*.561万度。备用湿法熄焦系统包括熄焦塔水雾捕集及折流板式除尘装置粉焦沉淀池清水池粉焦脱水台熄焦车熄焦废水处理装置等。项目生产用水取自长江,取水泵站和净水站及变电站等建设内容单独办理环评手续。拟建项目应积极贯彻绿色发展要求,强化设施建筑在位置布局外观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与周边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的协调管理。项目总投资25.493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476万元,占总投资4.99%。 (略) 级产业主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关于博赛矿业集团热回收焦电一体化项目行业类别的复函渝经信函*号和关于博赛一体化项目有关产业政策的复函,明确201 (略) 列入淘汰退 (略) 经济信息委验收已实际完成淘汰退出的焦炭产能合计330.9万吨,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相关要求。拟建项目选址于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之外,后续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执行。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方式,废水主要包括余热锅炉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烟气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及初期雨水。余热锅炉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备用湿法熄焦产生废水经沉淀回收焦粉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作源水回用于生产用水净水站,不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烟气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烟气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无磷阻垢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烟气脱硫熄焦及堆煤场和堆焦场洒水抑尘,剩余的经废水总排口排放后期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规划150万吨/年洗煤项目建成后,可回用作洗煤用水进一步减少外排量。外排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苯氰化物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000立方米/天,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目前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要。拟建项目单位产品设计排水量0.31立方米/吨焦,小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给出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0.4立方米/吨焦限值。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焦炉烟气在余热锅炉换热阶段进行SNCR脱硝尿素作脱硝剂,再经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脱硫塔按3塔设计,2用1备。为满足区域总量管控要求,焦炉烟气处理系统设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毫克/立方米之内,同时预留SCR脱硝装置建设空间。焦炉烟气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 -2010等要求。装煤推焦废气和接焦废气经车载袋式除尘系统处理,装煤推焦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浓度和接焦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袋式除尘系统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之内。焦炉装煤推焦车和接焦车采取微负压设计,确保焦炉炉顶和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要求。焦炉烟气含干熄焦放散气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排气筒设置自动监测装置,焦炉烟气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装煤推焦废气接焦废气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干熄焦系统采用氮气作为冷却介质,换热后的氮气经一次重力沉降除尘余热锅炉回收余热二次多 (略) 煤器换热后循环使用,部分放散气进入焦炉烟气处理系统。干熄焦炉炉顶设置水封,底部排焦装置采用加密封罩的电磁振动给料器和加旋转密封阀的排出装置,皮带机设密封罩,并在焦炭排出口及胶带受料点进行抽尘,含尘废气并入干熄焦除尘系统。干熄焦检修时采用备用湿法熄焦,熄焦废气经湿法熄焦塔上部双层折流板装置除尘,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标准要求后经36米高熄焦塔排放熄焦废气排气筒设置自动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煤炭和焦炭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储煤场堆焦场采取密闭结构,并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原煤一次粉碎机房配煤仓二次粉碎机房运煤转运站等密闭设置,落料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处理,颗粒物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一次粉碎机房配煤仓二次粉碎机房运煤转运站分别设置袋式除尘系统,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之内,排气筒高度分别为*米。焦炭转运站和筛焦楼密闭设置,落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焦炭转运站和筛焦楼分别设置袋式除尘系统,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之内,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35米。石灰石粉采用气力输送,石灰石粉仓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气力输送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和分析以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拟建项目以热回收焦炉边界为起点外延500米设为环境防护距离,厂界外最大距离:东厂界360米,西厂界450米,南厂界外235米,北厂界外320米。 (略) 涪陵区人民政府书面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刘家冲及关东村居民搬迁,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粉碎机液压捣固机机械捣固机振动筛汽轮机冷却塔螺杆空压机制氮机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西侧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东侧靠组团主干道厂界噪声能够满足4类标准。环境防护距离内保护居民搬迁后,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焦炭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他除尘灰回用于炼焦生产。脱硫石膏外卖综合利用脱硫废水沉淀污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厂内暂存于新建的1间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1间面积约1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厂区内生产废水液体物料和污染防治设施废液等的输送管道均应采用可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拟建项目熄焦水池脱硫废水池柴油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其他除绿化带以外的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应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按要求设置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柴油储罐防渗漏报警及收集装置设置74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46.190吨/年6.929吨/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为305.81吨/年469.19吨/年。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项目总量指标来源的说明文件。八碳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燃料燃烧,碳排放总量为*吨二氧化碳当量/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4.06吨二氧化碳/万元,低于 (略) 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给出的炼焦加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5.65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与控制,通过炼焦原料质量控制和设备技术工艺改造等节能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拟建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节能审查,并取得书面审查意见关于焦炭一体化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渝发改工业*号。审查意见明确,拟建 (略) 和涪陵区完成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均为影响较小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渝环办*号的相关要求。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 (略) (略)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