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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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准*号巫山县海创 (略) :你公司报送的巫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107-*-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选 (略) 巫山县双龙镇万家垭,占地面积47040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3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并配置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5400千焦/千克时,年最大发电量4800万度年最大售上网电量3936万度。拟建项目处理巫山县范围内收运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的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的且热值满足入炉要求不需要进行预处理及新增暂存设施的废物。拟建项目不含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 (略) 管理局负责将垃圾用专用运输车密闭运输至拟建项目厂区,其它废物由产废单位或废物回收单位采用满足三防要求的运输车运至拟建项目厂区。拟建项目总投资约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900万元,占总投资的18.8%。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要优化平面布局,优化建筑设计,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半干法脱酸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脱酸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臭气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停炉时收集的臭气送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UASB系统产生的沼气通过管道送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熟石灰活性炭水泥飞灰应采用密闭式机械传送机应进行密闭输送,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及飞灰仓均应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 (略) 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内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水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与收集的初期雨水等一起经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天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MBRDTRO工艺处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略) 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烟气净化和运输车辆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用水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或回喷焚烧炉,不外排。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经处理能力为24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AOMBR组合池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不能回用部分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起作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排放。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敷设应采取可视化设计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事故水池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养护间危废储存间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卸料大厅循环水站原水处理站石灰贮仓渣池地磅区域垃圾输送通道等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采取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设置事故池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等措施以减少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厂区飞灰仓及飞灰养护间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巫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经处理后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对于不能满足规定的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炉渣外运综合利用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滤料和废树脂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布袋废矿物油空压站产生的废滤料化验室废液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氨水储罐柴油储罐等设置围堰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300立方米生产废水中水回用池50立方米生活污水中水回用池设置容积不小于875立方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500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24.66吨/年98.65吨/年8.22吨/年。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续性累积性环境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巫山县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 (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准*号巫山县海创 (略) :你公司报送的巫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107-*-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选 (略) 巫山县双龙镇万家垭,占地面积47040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3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并配置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5400千焦/千克时,年最大发电量4800万度年最大售上网电量3936万度。拟建项目处理巫山县范围内收运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的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的且热值满足入炉要求不需要进行预处理及新增暂存设施的废物。拟建项目不含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 (略) 管理局负责将垃圾用专用运输车密闭运输至拟建项目厂区,其它废物由产废单位或废物回收单位采用满足三防要求的运输车运至拟建项目厂区。拟建项目总投资约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900万元,占总投资的18.8%。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要优化平面布局,优化建筑设计,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脱硝SNCR半干法脱酸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脱酸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垃圾贮坑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臭气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停炉时收集的臭气送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UASB系统产生的沼气通过管道送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熟石灰活性炭水泥飞灰应采用密闭式机械传送机应进行密闭输送,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及飞灰仓均应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 (略) 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内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水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与收集的初期雨水等一起经处理规模为80立方米/天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MBRDTRO工艺处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略) 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烟气净化和运输车辆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用水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或回喷焚烧炉,不外排。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经处理能力为24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AOMBR组合池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不能回用部分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起作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排放。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敷设应采取可视化设计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事故水池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养护间危废储存间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卸料大厅循环水站原水处理站石灰贮仓渣池地磅区域垃圾输送通道等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采取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设置事故池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等措施以减少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厂区飞灰仓及飞灰养护间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巫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经处理后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对于不能满足规定的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炉渣外运综合利用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滤料和废树脂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布袋废矿物油空压站产生的废滤料化验室废液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氨水储罐柴油储罐等设置围堰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300立方米生产废水中水回用池50立方米生活污水中水回用池设置容积不小于875立方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500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24.66吨/年98.65吨/年8.22吨/年。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续性累积性环境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巫山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巫山县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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