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 (略) 精密装备及零部件的研发、修复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河 (略) 精密装备及零部件的研发、修复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
3、建设单位名称:河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石家庄禧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厂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北纬38°8"5.109",东经114°59"20.2775"。项目四至均为园内道路,东、南、北三侧隔路均为其他厂房,西侧隔路为空地。本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租赁无 (略) 一栋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精密装备零部件修复设施,包括表面处理(物理、化学)、研磨、水洗、烘干、检验包装等,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修复精密装备零部件23万件。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液、漂洗废水、纯水机浓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清洗废液经预调pH和预除铜除氟处理后,与其它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化学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漂洗工序,部分排入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废气、熔射废气、冷喷废气、酸碱废气、有机废气。
喷砂房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集尘系统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器+22米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熔射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集尘系统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22米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冷喷清洗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集尘系统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22米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酸洗槽、碱洗槽、氧化槽、硬化槽产生的酸性废气、含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喷淋塔+22米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废气中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有机清洗房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22米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
无组织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泵类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铝粉、废陶瓷粉、除尘器集尘、化学品废包装桶、化学清洗废液、废有机溶剂、废清洁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其中废铝粉、废陶瓷粉、布袋集尘为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桶、化学清洗废液、废有机溶剂、废清洁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其中化学清洗废液经预处理后纳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平面布局、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