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三次公示(2023第1期)
满洲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三次公示(2023第1期)
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细则》(满政字[2017]116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审核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了终审,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略)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属街道办事处 | 申请人 | 出生 年月 | 家庭成员 | 家庭类型 | 住房状况 |
1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何连芬 | * | 本人:何连芬,之夫:陈海 | 低保 | 租借房屋 |
2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王秀萍 | * | 本人:王秀萍 | 低保 | 租借房屋 |
3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汪俊义 | * | 本人:汪俊义 | 低保 | 租借房屋 |
4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杨广辉 | * | 本人:杨广辉,之妻:林萌,之女:杨名林 | 低保 | 租借房屋 |
5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陈殿军 | * | 本人:陈殿军,之妻:韩艳霞 | 低保 | 租借房屋 |
以上家庭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保障对象有异议的,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 (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五道街建设大厦1707室
联系电话:047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三年一月三日
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细则》(满政字[2017]116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审核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了终审,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略)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属街道办事处 | 申请人 | 出生 年月 | 家庭成员 | 家庭类型 | 住房状况 |
1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何连芬 | * | 本人:何连芬,之夫:陈海 | 低保 | 租借房屋 |
2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王秀萍 | * | 本人:王秀萍 | 低保 | 租借房屋 |
3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汪俊义 | * | 本人:汪俊义 | 低保 | 租借房屋 |
4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杨广辉 | * | 本人:杨广辉,之妻:林萌,之女:杨名林 | 低保 | 租借房屋 |
5 | 东山街道办事处 | 陈殿军 | * | 本人:陈殿军,之妻:韩艳霞 | 低保 | 租借房屋 |
以上家庭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保障对象有异议的,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 (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五道街建设大厦1707室
联系电话:047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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