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马鞍山市濮塘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003068369/202301-00008
关于马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马鞍山市濮塘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003068369/202301-00008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送的《 (略) 退役军人事 (略) 濮塘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 (略) 采石风景名胜区濮塘片区王公山原址 (略) 濮塘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濮塘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小型纪念馆,建设主体为两层,面积为4235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公共厕所及公共停车位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11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恢复工作;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原地上工程拆除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严格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到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落实施工区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应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濮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局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Q
2022年12月30日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送的《 (略) 退役军人事 (略) 濮塘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 (略) 采石风景名胜区濮塘片区王公山原址 (略) 濮塘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濮塘革命烈士陵园改扩建小型纪念馆,建设主体为两层,面积为4235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公共厕所及公共停车位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11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恢复工作;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原地上工程拆除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严格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到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落实施工区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应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濮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局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Q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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