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3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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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3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索引号:hzwxq19/2022-64597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生成时间:2022-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3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亿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线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甬新Ⅲ*#地块

汉科(宁波) (略)

主要生产工艺注塑、压延挤出,超声波焊接、环氧*烷灭菌、装配等。主要产品为人体润滑剂、刻度流量调节阀、无针输液接头、一次性使用防针刺无菌注射针(安全针)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环氧*烷灭菌废气经水吸收后分别通过DA006-DA007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8排放。

2、废水

纯化水制备浓水、灭菌冷却废水、实验室废水由于水质较好,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固废

各类危废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2

新能源三电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宁波前湾新区银湾东路198号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为满足现有生产项目及产品的试制、测试等要求,企业拟利用现有厂区预留地块新建试验试制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物,并购置相关配套试验设备等,建成后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级和系统联调级的试验能力,试验产品为企业自行生产制造的各类关键汽车零配件和电池包等,实验类型包括:电性能测试、环境可靠性测试、电驱测试、高压系统台架、电子电气测试、充电系统测试、样品改装升级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G1理化前处理废气:无管通风柜顶部过滤器净化后车间无组织排放;G2焊接废气:收集经TA001脉冲反吹型集尘器过滤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3绝缘漆废气、G4三防漆废气:收集经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G5环氧树脂废气:涂覆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静电除尘装置净化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烘干产生非*烷总烃收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G6涂胶废气:收集经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G7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器过滤后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冰水冲击试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纳管排放;冷却水:冷却塔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4、固废:废电池包、废样品分类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冷却防冻液、废冷冻机油、废浆料、化学品废液、废包装物、漆渣、废油桶、废刷子、废化学材料、废滤芯、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集尘灰、废滤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索引号:hzwxq19/2022-64597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生成时间:2022-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3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亿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线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甬新Ⅲ*#地块

汉科(宁波) (略)

主要生产工艺注塑、压延挤出,超声波焊接、环氧*烷灭菌、装配等。主要产品为人体润滑剂、刻度流量调节阀、无针输液接头、一次性使用防针刺无菌注射针(安全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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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环氧*烷灭菌废气经水吸收后分别通过DA006-DA007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8排放。

2、废水

纯化水制备浓水、灭菌冷却废水、实验室废水由于水质较好,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固废

各类危废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2

新能源三电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宁波前湾新区银湾东路198号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为满足现有生产项目及产品的试制、测试等要求,企业拟利用现有厂区预留地块新建试验试制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物,并购置相关配套试验设备等,建成后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级和系统联调级的试验能力,试验产品为企业自行生产制造的各类关键汽车零配件和电池包等,实验类型包括:电性能测试、环境可靠性测试、电驱测试、高压系统台架、电子电气测试、充电系统测试、样品改装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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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G1理化前处理废气:无管通风柜顶部过滤器净化后车间无组织排放;G2焊接废气:收集经TA001脉冲反吹型集尘器过滤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3绝缘漆废气、G4三防漆废气:收集经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G5环氧树脂废气:涂覆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静电除尘装置净化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烘干产生非*烷总烃收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G6涂胶废气:收集经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G7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器过滤后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冰水冲击试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纳管排放;冷却水:冷却塔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4、固废:废电池包、废样品分类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冷却防冻液、废冷冻机油、废浆料、化学品废液、废包装物、漆渣、废油桶、废刷子、废化学材料、废滤芯、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集尘灰、废滤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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