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古村美丽乡村示范带(环湖路面升级改造)项目
同古村美丽乡村示范带(环湖路面升级改造)项目
(略) 鼎湖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4)于2023年1月3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来的同古村三队沿线美化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其相关资料已收悉。结合区财政局函复意见,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代码:2112-*-04-01-*)。
二、项目投资规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98.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92.1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6.5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0元。项目建设管理费请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执行。主要建设内容为:同古村环湖路面升级改造,在原混凝土路面铺沥青;总长度约总长度870m,铺设沥青约5620平方米。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资金批复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中批复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肇鼎财采购〔2020〕17号)和《关于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肇鼎财〔2019〕51号)和涉农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适时对接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单位。招标采购若涉及涉密信息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项目须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中的节能管理工作,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项目须落实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六、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七、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经核定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方案。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使其控制在批复的概算金额内。
八、项目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会参建单位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在施工图设计、招标、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并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九、项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并应后续同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略) 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 (略) 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十、项目信息化部分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后续进一步论证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论证技术措施,论证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项目设备设施部分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后续进一步对产品的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能源利用效率情况、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和论证。
(略) 鼎湖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4)于2023年1月3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来的同古村三队沿线美化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其相关资料已收悉。结合区财政局函复意见,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代码:2112-*-04-01-*)。
二、项目投资规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98.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92.1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6.5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0元。项目建设管理费请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执行。主要建设内容为:同古村环湖路面升级改造,在原混凝土路面铺沥青;总长度约总长度870m,铺设沥青约5620平方米。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资金批复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中批复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肇鼎财采购〔2020〕17号)和《关于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肇鼎财〔2019〕51号)和涉农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适时对接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单位。招标采购若涉及涉密信息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项目须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中的节能管理工作,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项目须落实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六、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七、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经核定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方案。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使其控制在批复的概算金额内。
八、项目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会参建单位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在施工图设计、招标、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并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九、项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并应后续同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略) 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 (略) 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十、项目信息化部分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后续进一步论证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论证技术措施,论证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项目设备设施部分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后续进一步对产品的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能源利用效率情况、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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