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1-0316: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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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1-0316:40: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1月03日—2023年01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70万吨/年高端聚烯烃之1-辛烯及1-己烯单元(5万吨/年)及配套工程项目

(略) 桓台县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辛庄村横三路与纵三路交汇处(东经:117°51′18″,北纬37°3′3.2.4″)

山东新时 (略)

(略) 资源 (略)

项目总投资48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本项目以聚合级*烯、氢气为原料经齐聚反应联产1-己烯及1-辛烯(主要包括脱水工段、催化剂配制工段、齐聚反应工段、后处理工段)。本项目主要建设1套5万吨1-辛烯及1-己烯联产装置、PE单体罐组及泵区、溶剂罐组及泵区、1-辛烯罐组及泵区、1-己烯罐组及泵区、装卸车设施及管线、RTO装置等。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拟建项目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日常生产中物料输送管线密闭,无落地料,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在建项目收集池收集后经管网进入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储存调和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拟建项目分液罐驰放气返回在建工程膜及深冷回收系统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储存调和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起进入RTO装置处理,经RTO装置处理后,颗粒物、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通过采取液体物料密闭输送、生产设备密闭操作、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溶剂脱水塔产生的废吸附剂、1-己烯保护塔产生的废分子筛、1-辛烯保护塔产生的废分子筛、总管冲洗产生的废冲洗油、设备维修保养及压缩机产生的废矿物油、沥青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等,均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废水收集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 (略) 高端医药中间体项目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山东 (略) 二分厂西侧,南至昌国路、西至南官路、北至横二路。

山东 (略)

山东美陵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异*基苯生产厂房1座,设置异*基苯生产线一条,购置反应釜、蒸馏塔等国产设备约187台套,并配套*烯罐组、原料、成品罐区、仓库等配套工程设施,建成后,实现年产15000吨异*基苯、1200吨正*基苯、1200吨4-*基-1-戊烯、2800吨2-*基-1苯基*烯、1000吨*烷;建设四*基胍和DBU生产厂房1座,设置四*基胍生产线一条,DBU、DBN共有生产线一条,N-*基*酰胺生产线一条,购置反应釜等国产设备约471台套,并配套氰化钠罐组、危废库、仓库等配套工程设施,建成后,实现产品年产1000吨四*基胍、1000吨DBU、100吨DBN、100吨N-*基*酰胺。项目总投资547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0万元。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预处理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废水中异*基苯装置消活废水经蒸馏除盐装置预处理、含镍废水经车间除镍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进入二分厂现有污水处理站(调节+水解酸化+复合厌氧+生物脱碳+A/O)处理达标后排入光水(淄博张店) (略) 深度处理;车间口外排废水总镍及厂区总排口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及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水水质协议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装置工艺废气、抽真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等。异*基苯装置合成尾气、*烷*烯回收尾气、消活尾气和DBU(DBN)装置加氢尾气、镍活化尾气、蒸醇氨尾气经车间预处理后进入新建1#TO装置处理,剩余各装置尾气经车间预处理后与罐区废气、抽真空废气等一起进入新建2#RTO装置处理,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46排放;污水站二级好氧段以前(含好氧)废气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1#水洗+RTO装置+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现有30米DA017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二级好氧段以后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碱喷淋+光氧催化处理后,经现有15米DA027排气筒排放。新建DA046中VOCS、*苯、*烯腈、*醇、二恶英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氯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要求;污水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污水站未收集的废气。经采取严格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加强管理后,厂界VOCs、*苯、*烯腈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氯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三)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废包装桶、精(粗)馏釜底残渣、废镍催化剂、废气预处理冷凝液、设备维修废矿物油、废导热油、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废包装袋合规综合利用;减压蒸馏残盐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1月03日—2023年01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70万吨/年高端聚烯烃之1-辛烯及1-己烯单元(5万吨/年)及配套工程项目

(略) 桓台县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辛庄村横三路与纵三路交汇处(东经:117°51′18″,北纬37°3′3.2.4″)

山东新时 (略)

(略) 资源 (略)

项目总投资48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本项目以聚合级*烯、氢气为原料经齐聚反应联产1-己烯及1-辛烯(主要包括脱水工段、催化剂配制工段、齐聚反应工段、后处理工段)。本项目主要建设1套5万吨1-辛烯及1-己烯联产装置、PE单体罐组及泵区、溶剂罐组及泵区、1-辛烯罐组及泵区、1-己烯罐组及泵区、装卸车设施及管线、RTO装置等。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拟建项目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日常生产中物料输送管线密闭,无落地料,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在建项目收集池收集后经管网进入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储存调和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拟建项目分液罐驰放气返回在建工程膜及深冷回收系统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储存调和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起进入RTO装置处理,经RTO装置处理后,颗粒物、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通过采取液体物料密闭输送、生产设备密闭操作、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溶剂脱水塔产生的废吸附剂、1-己烯保护塔产生的废分子筛、1-辛烯保护塔产生的废分子筛、总管冲洗产生的废冲洗油、设备维修保养及压缩机产生的废矿物油、沥青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等,均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废水收集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 (略) 高端医药中间体项目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山东 (略) 二分厂西侧,南至昌国路、西至南官路、北至横二路。

山东 (略)

山东美陵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异*基苯生产厂房1座,设置异*基苯生产线一条,购置反应釜、蒸馏塔等国产设备约187台套,并配套*烯罐组、原料、成品罐区、仓库等配套工程设施,建成后,实现年产15000吨异*基苯、1200吨正*基苯、1200吨4-*基-1-戊烯、2800吨2-*基-1苯基*烯、1000吨*烷;建设四*基胍和DBU生产厂房1座,设置四*基胍生产线一条,DBU、DBN共有生产线一条,N-*基*酰胺生产线一条,购置反应釜等国产设备约471台套,并配套氰化钠罐组、危废库、仓库等配套工程设施,建成后,实现产品年产1000吨四*基胍、1000吨DBU、100吨DBN、100吨N-*基*酰胺。项目总投资547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0万元。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预处理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废水中异*基苯装置消活废水经蒸馏除盐装置预处理、含镍废水经车间除镍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进入二分厂现有污水处理站(调节+水解酸化+复合厌氧+生物脱碳+A/O)处理达标后排入光水(淄博张店) (略) 深度处理;车间口外排废水总镍及厂区总排口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及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水水质协议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装置工艺废气、抽真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等。异*基苯装置合成尾气、*烷*烯回收尾气、消活尾气和DBU(DBN)装置加氢尾气、镍活化尾气、蒸醇氨尾气经车间预处理后进入新建1#TO装置处理,剩余各装置尾气经车间预处理后与罐区废气、抽真空废气等一起进入新建2#RTO装置处理,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46排放;污水站二级好氧段以前(含好氧)废气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1#水洗+RTO装置+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现有30米DA017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二级好氧段以后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厂区现有碱喷淋+光氧催化处理后,经现有15米DA027排气筒排放。新建DA046中VOCS、*苯、*烯腈、*醇、二恶英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氯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要求;污水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污水站未收集的废气。经采取严格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加强管理后,厂界VOCs、*苯、*烯腈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氯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三)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废包装桶、精(粗)馏釜底残渣、废镍催化剂、废气预处理冷凝液、设备维修废矿物油、废导热油、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废包装袋合规综合利用;减压蒸馏残盐根据鉴定结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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