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吉林 (略) 编制的《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州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平村,本项目利用现有 11826m2厂区的北侧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无新增用地,拟在厂区北部新建 2 处 170m2锅炉房(南、北锅炉房),原有的 1 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搬至新建的北锅炉房,新建的 1 台 6t/h 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置于新建的南锅炉房,在场内原生产厂房西侧新建一处 1300m2厂房内设 2 条年产 500 万袋菌包生产线。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农田施肥,不外排废水。拌料用水全部进入培养料;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蒸汽进入灭菌锅冷凝后水通过管道排出,全部回用于生产。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一台 6t/h 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35m高的烟囱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原材料混合过程中对原料进行喷水处理,搅拌过程采用封闭搅拌机抑制粉尘的产生;原料运输、装卸过程用苫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使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 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灰渣装袋储存于渣库,定期外卖综合利用;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培养料回收利用,再次投入生产工序;废培养料袋交由菌户回收处理,不在场内储存。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吉林 (略) 编制的《汪清县双赢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州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平村,本项目利用现有 11826m2厂区的北侧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无新增用地,拟在厂区北部新建 2 处 170m2锅炉房(南、北锅炉房),原有的 1 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搬至新建的北锅炉房,新建的 1 台 6t/h 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置于新建的南锅炉房,在场内原生产厂房西侧新建一处 1300m2厂房内设 2 条年产 500 万袋菌包生产线。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理农田施肥,不外排废水。拌料用水全部进入培养料;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蒸汽进入灭菌锅冷凝后水通过管道排出,全部回用于生产。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一台 6t/h 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35m高的烟囱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原材料混合过程中对原料进行喷水处理,搅拌过程采用封闭搅拌机抑制粉尘的产生;原料运输、装卸过程用苫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使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 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灰渣装袋储存于渣库,定期外卖综合利用;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培养料回收利用,再次投入生产工序;废培养料袋交由菌户回收处理,不在场内储存。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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