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钢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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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钢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钢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铸钢件生产线改建项目》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经济开发区胜科路2段33号,建设内容为在已建砂铸车间内,对原有停用的砂铸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换,淘汰原有的1台15t电弧炉、1台30t精炼炉、1台30tVD炉,更换为1台EAF-10t型交流电弧炉、1台LF-20t型钢包精炼炉、1台20t的VD炉并增加模型加工工序,维持原熔炼环节工艺和产能不变(仍为12000t/年铸钢件),增加酸洗池对部分产品进行酸洗。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已建隔油池处理后与经中和处理的喷淋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酸洗液配制用水全部用于酸洗工序,不外排;酸洗冲洗废水经新建“中和+絮凝”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酸洗后的冲洗工序,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禁敞开式作业,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必须湿法作业,及时洒水清洁。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中频炉熔炼烟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清砂粉尘、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切割冒口、气刨粉尘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打磨粉尘、木模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熔炼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造型、涂料涂覆、浇注、制芯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酸洗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氢氧化钠)喷淋塔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铸造车间边界20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规划食品加工、制药行业和新建居住、学校、医院等设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和装修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废铁渣、残次品、机加工产生的铁屑、废冒口回用于熔炼工序;废炉渣、除尘灰、废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酸洗液、中和+絮凝沉淀池底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于已建的危废暂存间(约10m2),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设噪声源、厂房安装吸声材料、加强设备维护等,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环境管理。危废暂存间、酸洗池、硝酸和氢氟酸储存区域、酸洗冲洗池和酸洗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池等采取重点防渗。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硝酸、氢氟酸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估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安全措施,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仓库内设置监控装置、围堰、导流沟等,设置大于危险化学品最大储存量的应急池。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修订,确保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04 t/a,NOx:0.398 t/a,颗粒物:11.7353 t/a,SO2: 0.02 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2日

抄送: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二中队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钢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铸钢件生产线改建项目》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经济开发区胜科路2段33号,建设内容为在已建砂铸车间内,对原有停用的砂铸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换,淘汰原有的1台15t电弧炉、1台30t精炼炉、1台30tVD炉,更换为1台EAF-10t型交流电弧炉、1台LF-20t型钢包精炼炉、1台20t的VD炉并增加模型加工工序,维持原熔炼环节工艺和产能不变(仍为12000t/年铸钢件),增加酸洗池对部分产品进行酸洗。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已建隔油池处理后与经中和处理的喷淋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酸洗液配制用水全部用于酸洗工序,不外排;酸洗冲洗废水经新建“中和+絮凝”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酸洗后的冲洗工序,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禁敞开式作业,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必须湿法作业,及时洒水清洁。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中频炉熔炼烟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清砂粉尘、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切割冒口、气刨粉尘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打磨粉尘、木模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熔炼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造型、涂料涂覆、浇注、制芯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酸洗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氢氧化钠)喷淋塔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铸造车间边界20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规划食品加工、制药行业和新建居住、学校、医院等设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和装修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废铁渣、残次品、机加工产生的铁屑、废冒口回用于熔炼工序;废炉渣、除尘灰、废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酸洗液、中和+絮凝沉淀池底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于已建的危废暂存间(约10m2),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设噪声源、厂房安装吸声材料、加强设备维护等,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环境管理。危废暂存间、酸洗池、硝酸和氢氟酸储存区域、酸洗冲洗池和酸洗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池等采取重点防渗。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硝酸、氢氟酸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估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安全措施,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仓库内设置监控装置、围堰、导流沟等,设置大于危险化学品最大储存量的应急池。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修订,确保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04 t/a,NOx:0.398 t/a,颗粒物:11.7353 t/a,SO2: 0.02 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2日

抄送: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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