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文化区西路(潞苑二街-宋庄文化区南街)道路工程-ae0dcf66b5a04e2eb276849d128720df-拟审查项目
宋庄文化区西路(潞苑二街-宋庄文化区南街)道路工程-ae0dcf66b5a04e2eb276849d128720df-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宋 (略) 副中心07组团0701街区
公示时间:2023-01-10
受理时间:2022-1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废气:采用彩钢板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出工地车辆清洗或清扫车轮等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措施,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等沥青摊铺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施工现场不进行机械维修,由司机将车送到维修地点定期保养,避免产生含油污水;采用简易防渗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沉淀下的泥浆或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管线试压废水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汇入河东再生水厂处理,物料堆场四周开挖明沟和沉砂井,必要时设置阻隔挡墙,防止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降低噪声影响。固废:采取减少余料、控制其污染排放,弃方清运至有资质的渣土消纳场,采取生活垃圾收集筒等分类收集统一清运等施工固废的措施。生态: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方等,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进行裸露区的绿化恢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运营期废气:路面定期洒水抑尘,散装车辆加盖蓬布、封闭运输等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进入道路,合理交通组织避免交通阻塞等控制道路汽车尾气措施。噪声: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避免道路不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采取限速、禁止超载、严禁乱停车,改善人车混流,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敏感点处设立禁鸣标志等优化交通组织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固废:道路沿线设置垃圾筒分类收集行人废弃物,车辆洒落物、泥沙由环卫部门每天清扫,定期清运。生态:沿线设置绿化景观;加强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已公示
联系人:曹亚然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副中心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宋 (略) 副中心07组团0701街区
公示时间:2023-01-10
受理时间:2022-1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废气:采用彩钢板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出工地车辆清洗或清扫车轮等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措施,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等沥青摊铺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施工现场不进行机械维修,由司机将车送到维修地点定期保养,避免产生含油污水;采用简易防渗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沉淀下的泥浆或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管线试压废水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汇入河东再生水厂处理,物料堆场四周开挖明沟和沉砂井,必要时设置阻隔挡墙,防止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降低噪声影响。固废:采取减少余料、控制其污染排放,弃方清运至有资质的渣土消纳场,采取生活垃圾收集筒等分类收集统一清运等施工固废的措施。生态: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方等,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进行裸露区的绿化恢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运营期废气:路面定期洒水抑尘,散装车辆加盖蓬布、封闭运输等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进入道路,合理交通组织避免交通阻塞等控制道路汽车尾气措施。噪声: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避免道路不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采取限速、禁止超载、严禁乱停车,改善人车混流,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敏感点处设立禁鸣标志等优化交通组织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固废:道路沿线设置垃圾筒分类收集行人废弃物,车辆洒落物、泥沙由环卫部门每天清扫,定期清运。生态:沿线设置绿化景观;加强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已公示
联系人:曹亚然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副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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