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霖峰牛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广西霖峰牛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霖峰牛湾 (略) 申请的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青秀区五合大道南侧。
二、地类(用途)
文化设施用地。
三、调整理由
广西霖峰牛湾 (略) (略) 青秀区五合大道南侧的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已于2022年9月27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建设单位提出,为提升文旅岛的品质,丰富文化体育设施,增加青少年业余活动场地,满足体育运动需求,申请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建筑单体调整内容
1.地下室调整平面及车位布局,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191个与原批保持一致。
2.调整一层对外出入口位置,将B~C轴交8轴、14轴处玻璃幕墙调整为实体墙。
3.调整二层中间中庭、环廊的尺寸及轮廓,在A~C轴交7~8轴处增加中庭上空,建筑高度由原批5.3m调整为4.8m。
4.调整三层中间中庭、环廊及A~B轴交1~5轴处通高的尺寸及轮廓,在东侧增加篮球场,取消D~E轴交3~5轴处的中庭上空,建筑高度由原批4.8m调整为5.3m。
5.将屋面西侧中庭上空取消,扩大东侧运动馆上空轮廓,调整D~E轴交9轴处中庭上空位置。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及机动车停车位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与原批方案一致;建筑外立面整体风貌、色彩与原批外立面方案基本一致。
(三)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5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2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霖峰牛湾 (略) 申请的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青秀区五合大道南侧。
二、地类(用途)
文化设施用地。
三、调整理由
广西霖峰牛湾 (略) (略) 青秀区五合大道南侧的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已于2022年9月27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建设单位提出,为提升文旅岛的品质,丰富文化体育设施,增加青少年业余活动场地,满足体育运动需求,申请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建筑单体调整内容
1.地下室调整平面及车位布局,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191个与原批保持一致。
2.调整一层对外出入口位置,将B~C轴交8轴、14轴处玻璃幕墙调整为实体墙。
3.调整二层中间中庭、环廊的尺寸及轮廓,在A~C轴交7~8轴处增加中庭上空,建筑高度由原批5.3m调整为4.8m。
4.调整三层中间中庭、环廊及A~B轴交1~5轴处通高的尺寸及轮廓,在东侧增加篮球场,取消D~E轴交3~5轴处的中庭上空,建筑高度由原批4.8m调整为5.3m。
5.将屋面西侧中庭上空取消,扩大东侧运动馆上空轮廓,调整D~E轴交9轴处中庭上空位置。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及机动车停车位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与原批方案一致;建筑外立面整体风貌、色彩与原批外立面方案基本一致。
(三)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霖峰牛湾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九)项目”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5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2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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