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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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2-12-06 10:38:58

2022年11月30日, (略) 根据《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4288号现有厂区和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塑料破碎机、塑料造粒机、喷涂线热洁等设备,实现注塑废料的二次使用和喷涂挂具的重复使用。可实现年回收再利用塑料500吨,喷涂热洁挂具2000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由安徽 (略) 编制完成。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完成建设,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2022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环保投资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

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附件清单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的认定,项目从建设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处理工艺、环保措施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勘验,工程总体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并已按环评文件及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可达到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破碎粉尘:①车间南侧左侧4台破碎机(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3)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②车间南侧右侧2台破碎机(挤板工序破碎)产生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4)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挤出造粒废气:①其中位于二号配套车间南侧左侧一台造粒机产生有机废气与现有注塑工序共用一套“静电油烟除尘器(新增)+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②位于二号配套车间南侧右侧两台造粒机经一套“静电油烟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尾气:与热洁炉废气共用一根15m(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

热洁炉加热废气:经自带二级燃烧室燃烧后经15m(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件敲灰粉尘:工件敲灰粉尘经1台双臂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技改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热洁炉清理粉尘,职工生活垃圾,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废活性炭、UV光氧产生废灯管。其中热洁炉清理废渣、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依托晶弘北区东北角设置的70m2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废活性炭、UV光氧产生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均由专门的容器收集后在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目前未达到转运数量,企业已做危废处置承诺。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暂存,做好“四防”,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营,根据安徽 (略) 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水

厂区废水总排口COD、氨氮、BOD5、SS、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挤出造粒工序产生非*烷总烃、苯*烯、*烯腈及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热洁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烟尘、NOx、SO2,热洁炉加热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及工件敲灰工序产生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与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北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COD、NH3-N、颗粒物、有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各类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均已落实,能实现达标排放,经逐项对照,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中第二章第八条所规定的九种不合格情况,据此,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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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2-12-06 10:38:58

2022年11月30日, (略) 根据《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4288号现有厂区和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塑料破碎机、塑料造粒机、喷涂线热洁等设备,实现注塑废料的二次使用和喷涂挂具的重复使用。可实现年回收再利用塑料500吨,喷涂热洁挂具2000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由安徽 (略) 编制完成。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完成建设,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2022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环保投资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

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附件清单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的认定,项目从建设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处理工艺、环保措施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勘验,工程总体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并已按环评文件及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可达到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破碎粉尘:①车间南侧左侧4台破碎机(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3)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②车间南侧右侧2台破碎机(挤板工序破碎)产生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4)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挤出造粒废气:①其中位于二号配套车间南侧左侧一台造粒机产生有机废气与现有注塑工序共用一套“静电油烟除尘器(新增)+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②位于二号配套车间南侧右侧两台造粒机经一套“静电油烟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尾气:与热洁炉废气共用一根15m(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

热洁炉加热废气:经自带二级燃烧室燃烧后经15m(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件敲灰粉尘:工件敲灰粉尘经1台双臂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技改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热洁炉清理粉尘,职工生活垃圾,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废活性炭、UV光氧产生废灯管。其中热洁炉清理废渣、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依托晶弘北区东北角设置的70m2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废活性炭、UV光氧产生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均由专门的容器收集后在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目前未达到转运数量,企业已做危废处置承诺。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暂存,做好“四防”,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营,根据安徽 (略) 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水

厂区废水总排口COD、氨氮、BOD5、SS、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挤出造粒工序产生非*烷总烃、苯*烯、*烯腈及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热洁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烟尘、NOx、SO2,热洁炉加热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及工件敲灰工序产生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与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北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COD、NH3-N、颗粒物、有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各类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 (略) 注塑线、喷涂线增加附属设备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均已落实,能实现达标排放,经逐项对照,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中第二章第八条所规定的九种不合格情况,据此,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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