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8项问题整改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8项问题整改公示
(略) 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受不利于气象条件影响很大,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因出现极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导致2019年和2020年PM2.5指标不降反升;2020年1-10月, (略) 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完成到“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的任务难度很大。
二、整改目标: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
三、整改措施:
1.完成“2020年PM2.5比2015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以上”目标任务。
2.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清单式管理,链条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在《 (略) 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年度“三重一改”工作计划,深入挖掘散煤替代潜力。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议,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在完成 (略) (略) 下达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任务前提下, (略) (略) 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6.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15天,我市2021空气质量情况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7.1%,细颗粒物(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以上污染天数3天, (略) (略) 下达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任务要求。
2. (略)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我们落实了扬尘、锅炉和工业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防控等工作任务,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行动,履职尽责,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
3.按照《 (略) 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 (略) 加强散煤治理,有效削减散煤量,完成建成区外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重点行业锅炉升级改造,实行长效监管,巩固排查整治成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见效。
4.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格局。
五、公示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七、受理电话:0455-*邮箱:*@*q.com;
八、受理地址: (略) 安虹街道开发区安发大道与安东四路交汇处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略) 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受不利于气象条件影响很大,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因出现极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导致2019年和2020年PM2.5指标不降反升;2020年1-10月, (略) 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完成到“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的任务难度很大。
二、整改目标:2020年PM2.5比2015年下降2.8%以上。
三、整改措施:
1.完成“2020年PM2.5比2015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以上”目标任务。
2.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清单式管理,链条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在《 (略) 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年度“三重一改”工作计划,深入挖掘散煤替代潜力。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议,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在完成 (略) (略) 下达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任务前提下, (略) (略) 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6.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15天,我市2021空气质量情况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7.1%,细颗粒物(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以上污染天数3天, (略) (略) 下达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任务要求。
2. (略)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我们落实了扬尘、锅炉和工业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防控等工作任务,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行动,履职尽责,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
3.按照《 (略) 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三年(2020-2022)行动方案》, (略) 加强散煤治理,有效削减散煤量,完成建成区外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重点行业锅炉升级改造,实行长效监管,巩固排查整治成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见效。
4.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格局。
五、公示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七、受理电话:0455-*邮箱:*@*q.com;
八、受理地址: (略) 安虹街道开发区安发大道与安东四路交汇处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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