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2-0716:23
关于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2-0716:23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 (略) 兴化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项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2020年12月经泰州人民政府(泰政复〔2020〕80号)文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项目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购置更换设备、提升产品产量,实现复混肥年产量达20万吨,普钙产能不变(8万吨/年)。项目更新购置主要设备为复混肥1#线提升机、冷却机、包膜机、精筛、燃气烘干炉、皮带输送机、二级文丘里、脉冲除尘器,复混肥2#线二级文丘里、包膜机、脉冲除尘器、振动筛等设施设备合计18台套,配套运输工具叉车4台。贮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仓库、硫酸罐区、硫酸中间罐等,公用工程包括工业用水、排水、供配电、供热、天然气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雨水排放池等,均以依托现有工程为主,本项目新建危废暂存库。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 (略) 产业定位,符合《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略) 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泰工信备〔2021〕16号)。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类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中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3728-2020)表1标准排放限值;其他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排放速率要求;普钙(磷肥)生产线有组织废气中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普钙工业特定排放限值的规定。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 (略) 开发区洁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接管限值中较严要求,最 (略) 开发区洁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胥家庄西河后汇入南大溪河;雨水排入南侧港闸,参照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过磷酸钙行业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间、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污水池、硫酸罐区、硫酸码头、液氨罐区、雨污水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纲》《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012t/a、氮氧化物≤5.072t/a、颗粒物≤24.53t/a、氨≤81.44t/a、氟化物≤2.92t/a;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1.0946t/a、氨≤0.834t/a、氟化物≤1.16t/a、硫酸雾≤0.038t/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7901.4(17901.4)t/a、COD≤2.6824(0.89412)t/a、SS ≤1.7882(0.17882)t/a、氨氮≤0.082(0.08941)t/a、TN≤0.6(0.26824)t/a、总磷≤0.0532(0.00894)t/a、动植物油≤0.2701(0.01788)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局委托兴化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兴化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7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 (略) 兴化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项 (略) 兴化经济开发区,2020年12月经泰州人民政府(泰政复〔2020〕80号)文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项目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购置更换设备、提升产品产量,实现复混肥年产量达20万吨,普钙产能不变(8万吨/年)。项目更新购置主要设备为复混肥1#线提升机、冷却机、包膜机、精筛、燃气烘干炉、皮带输送机、二级文丘里、脉冲除尘器,复混肥2#线二级文丘里、包膜机、脉冲除尘器、振动筛等设施设备合计18台套,配套运输工具叉车4台。贮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仓库、硫酸罐区、硫酸中间罐等,公用工程包括工业用水、排水、供配电、供热、天然气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雨水排放池等,均以依托现有工程为主,本项目新建危废暂存库。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 (略) 产业定位,符合《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略) 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泰工信备〔2021〕16号)。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类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中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3728-2020)表1标准排放限值;其他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排放速率要求;普钙(磷肥)生产线有组织废气中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普钙工业特定排放限值的规定。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 (略) 开发区洁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接管限值中较严要求,最 (略) 开发区洁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胥家庄西河后汇入南大溪河;雨水排入南侧港闸,参照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过磷酸钙行业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间、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污水池、硫酸罐区、硫酸码头、液氨罐区、雨污水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纲》《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012t/a、氮氧化物≤5.072t/a、颗粒物≤24.53t/a、氨≤81.44t/a、氟化物≤2.92t/a;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1.0946t/a、氨≤0.834t/a、氟化物≤1.16t/a、硫酸雾≤0.038t/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7901.4(17901.4)t/a、COD≤2.6824(0.89412)t/a、SS ≤1.7882(0.17882)t/a、氨氮≤0.082(0.08941)t/a、TN≤0.6(0.26824)t/a、总磷≤0.0532(0.00894)t/a、动植物油≤0.2701(0.01788)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局委托兴化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兴化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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