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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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索引号:*08W/2023-33918主题分类:水利
发文机关: (略) 钦南区水利局成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2023-01-04 11:01:00
标  题: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钦南水利字〔2023〕1号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广西钦州农业学校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钦南区水东街道南珠东大街88号,目前在校学生3600多人,学校内的生活 (略) 政供水供给。本项目取用地下水,水井是1989年建成,用途为学校智慧大棚、农业示范园和学校绿化的灌溉用水,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地下取水,取水用途为农业教学用水,日最大取水量100m3,年最大取水量2.97万m3。取水 (略) 钦南区水东街道南珠东大街88号学校内取水泵房处,坐标为东经108°37"56",北纬21°57"5.4"。该项目地下取水不得用于学校农业教学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

二、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项目所在区为桂南区,设施种植的蔬菜和露天种植蔬菜、花卉喷灌的用枯水年指标定额分别为100~465m3/667m2·造和70~410m3/667m2·造,由于种植作物种类复杂不能单独考虑,可以满足《农业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

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因特殊情况项目取用水对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

四、你校应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中提出的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请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工程运行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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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8W/2023-33918主题分类:水利
发文机关: (略) 钦南区水利局成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2023-01-04 11:01:00
标  题: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钦南水利字〔2023〕1号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广西钦州农业学校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钦南区水东街道南珠东大街88号,目前在校学生3600多人,学校内的生活 (略) 政供水供给。本项目取用地下水,水井是1989年建成,用途为学校智慧大棚、农业示范园和学校绿化的灌溉用水,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地下取水,取水用途为农业教学用水,日最大取水量100m3,年最大取水量2.97万m3。取水 (略) 钦南区水东街道南珠东大街88号学校内取水泵房处,坐标为东经108°37"56",北纬21°57"5.4"。该项目地下取水不得用于学校农业教学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

二、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项目所在区为桂南区,设施种植的蔬菜和露天种植蔬菜、花卉喷灌的用枯水年指标定额分别为100~465m3/667m2·造和70~410m3/667m2·造,由于种植作物种类复杂不能单独考虑,可以满足《农业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

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因特殊情况项目取用水对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

四、你校应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中提出的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请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工程运行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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