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同意2022年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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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同意2022年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同意2022年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公用事业局:

《 (略) 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申请批复20 (略)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请示》(津公用办〔202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意见

原则同意20 (略)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略) 燃气供气设施深入查隐患、找漏洞,完善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督促企业按章操作、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燃气行业供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提升供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略) 安全供气。

三、工作安排

市公用事业局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2022年6月 (略)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天然气企业、区域管道供气企业,汽车加气站企业和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评价。由评价组对整体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汇总行业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体评价报告。全部工作要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费用

工作费用控制在133万元以内,专项用于安全检查费用、车辆及设备费用、报告编制及印刷费用。 (略) 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略) 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同意2022年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公用事业局:

《 (略) 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申请批复20 (略)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请示》(津公用办〔202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意见

原则同意20 (略)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略) 燃气供气设施深入查隐患、找漏洞,完善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督促企业按章操作、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燃气行业供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提升供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略) 安全供气。

三、工作安排

市公用事业局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2022年6月 (略)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天然气企业、区域管道供气企业,汽车加气站企业和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评价。由评价组对整体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汇总行业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体评价报告。全部工作要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费用

工作费用控制在133万元以内,专项用于安全检查费用、车辆及设备费用、报告编制及印刷费用。 (略) 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略) 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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