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2〕3103号
关于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1、主要任务:(1)洪泽湖水生植物园提升建设工程;(2)生态栖息林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全部位于自然保护实验区内。
2、主要建设内容:
(1)洪泽湖水生植物园提升建设工程
总面积6.55公顷,包括对地形地貌进行整理,开展植被恢复,对园内原巡护道路及配套设施等进行维护并实施生态化改造,并配套湿地修复技术成果展示设施,包括科普教育设施、湿地观测设施和标识标牌。
(2)生态栖息林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以自然教育主题为核心,承担科普、研学等功能,完善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占地面积20公顷,建设内容包括自自然教育广场、生态管护道路、综合管理用房、葡萄避雨棚、生态停车场及公厕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按规定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加强工程项目检查、巡查、维护及严格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作业机械废气等污染。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加强对堆场和施工材料的管理,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采用防尘网覆盖;加强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工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基坑排水、生活污水等。
临时施工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车辆冲洗、基坑排水等废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且满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布置的公共卫生间内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 (略) 政吸污车定期清拖,不得随意外排入周边环境中。施工结束后须对沉淀池和隔油池进行填平压实,覆土后绿化。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限值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5、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施工固废暂存场所。
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施工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在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在道路工程沿线配备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
7、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以及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按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2年12月30日
宿环建管表〔2022〕3103号
关于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科普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1、主要任务:(1)洪泽湖水生植物园提升建设工程;(2)生态栖息林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全部位于自然保护实验区内。
2、主要建设内容:
(1)洪泽湖水生植物园提升建设工程
总面积6.55公顷,包括对地形地貌进行整理,开展植被恢复,对园内原巡护道路及配套设施等进行维护并实施生态化改造,并配套湿地修复技术成果展示设施,包括科普教育设施、湿地观测设施和标识标牌。
(2)生态栖息林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以自然教育主题为核心,承担科普、研学等功能,完善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占地面积20公顷,建设内容包括自自然教育广场、生态管护道路、综合管理用房、葡萄避雨棚、生态停车场及公厕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按规定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加强工程项目检查、巡查、维护及严格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作业机械废气等污染。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加强对堆场和施工材料的管理,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采用防尘网覆盖;加强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工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基坑排水、生活污水等。
临时施工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车辆冲洗、基坑排水等废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且满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布置的公共卫生间内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 (略) 政吸污车定期清拖,不得随意外排入周边环境中。施工结束后须对沉淀池和隔油池进行填平压实,覆土后绿化。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限值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5、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施工固废暂存场所。
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施工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在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在道路工程沿线配备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
7、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以及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按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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