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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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綦发改审批〔2022〕441号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

批复


(略) 綦江区东部 (略) :

你公司《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请示》(綦新城建司文〔2022〕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完善綦江区医学类学校职业教育及设施配套,提高綦江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重庆 (略) 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业主单位自主编制的《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7-*-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綦江区东部 (略)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古南街道枣园片区

五、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6666.67㎡(合100亩),新建建筑面积50643.30㎡,包括:教学实训用房(含教室、实训室)17781.49㎡;教学辅助及管理用房功能室(含风雨操场、办公室、教研室)6488.69㎡;生活用房(含学生公寓、单身教工宿舍、其他附属用房)26373.12㎡。同时建设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并配套完善室外停车场、绿化、景观、消防、给排水、暖通、强弱电、装饰装修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294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29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20.4万元,预备费用716.7万元,建设期利息1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七、建设工期:36个月

八、项目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请示》(綦新城建司文〔2022〕25号)和《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

十、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建设相关手续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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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发改审批〔2022〕441号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

批复


(略) 綦江区东部 (略) :

你公司《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请示》(綦新城建司文〔2022〕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完善綦江区医学类学校职业教育及设施配套,提高綦江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重庆 (略) 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业主单位自主编制的《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7-*-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綦江区东部 (略)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古南街道枣园片区

五、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6666.67㎡(合100亩),新建建筑面积50643.30㎡,包括:教学实训用房(含教室、实训室)17781.49㎡;教学辅助及管理用房功能室(含风雨操场、办公室、教研室)6488.69㎡;生活用房(含学生公寓、单身教工宿舍、其他附属用房)26373.12㎡。同时建设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并配套完善室外停车场、绿化、景观、消防、给排水、暖通、强弱电、装饰装修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294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29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20.4万元,预备费用716.7万元,建设期利息1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七、建设工期:36个月

八、项目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核准的请示》(綦新城建司文〔2022〕25号)和《 (略) 医科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

十、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建设相关手续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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