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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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淮南市段)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略) 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局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 (略) 段)的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 (略) 段)已纳入《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该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 (略) 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保障项目,其实施对 (略) 治淮会议精神、《 (略) 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略) 用地涉及寿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毛集实验区。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该项目经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现状情况为:总面积69.1121公顷,其中农用地54.9891公顷(耕地29.2391公顷,含水田23.2138公顷),建设用地14.0152公顷,未利用地0.1078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9547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违法建设用地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9504公顷(其中耕地1.1132公顷、水田0.8941)、未利用地0.0043公顷。

二是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依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0.0879公顷(水田0.0879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2.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12.0605公顷建设用地自1987年以来一直是建设占用,相关单位已出具证明。

综上,该项目总用地69.1121公顷,实际申请用地69.1121公顷,其中,农用地56.9395公顷(耕地30.4402公顷,其中,水田24.1958公顷,建设用地12.0605公顷、未利用地0.1121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生态保护红线, (略) 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项目占用耕地30.4402公顷(其中水田24.1958公顷), (略) 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该项目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重建水闸、堤防加固、疏挖排涝沟、建设排涝站及穿堤涵闸等。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69.1121公顷。

项目功能分区主要为涵闸工程269座,其中接长加固8座,重建105座,新建3座,封堵153座。实际用地面积为69.1121公顷,申请用地面积及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治涝标准》(SL723-201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水闸设计规范》( SL265-2016 )。

本项目结合行业设计规范已合理利用土地和减少占用耕地。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 (略) 段)属于河道治理工程,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在《 (略)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目录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二)该 (略) 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略) 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局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 (略) 段)的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 (略) 段)已纳入《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该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 (略) 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保障项目,其实施对 (略) 治淮会议精神、《 (略) 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略) 用地涉及寿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毛集实验区。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该项目经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现状情况为:总面积69.1121公顷,其中农用地54.9891公顷(耕地29.2391公顷,含水田23.2138公顷),建设用地14.0152公顷,未利用地0.1078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9547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违法建设用地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9504公顷(其中耕地1.1132公顷、水田0.8941)、未利用地0.0043公顷。

二是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依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0.0879公顷(水田0.0879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2.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12.0605公顷建设用地自1987年以来一直是建设占用,相关单位已出具证明。

综上,该项目总用地69.1121公顷,实际申请用地69.1121公顷,其中,农用地56.9395公顷(耕地30.4402公顷,其中,水田24.1958公顷,建设用地12.0605公顷、未利用地0.1121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生态保护红线, (略) 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项目占用耕地30.4402公顷(其中水田24.1958公顷), (略) 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该项目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重建水闸、堤防加固、疏挖排涝沟、建设排涝站及穿堤涵闸等。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69.1121公顷。

项目功能分区主要为涵闸工程269座,其中接长加固8座,重建105座,新建3座,封堵153座。实际用地面积为69.1121公顷,申请用地面积及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治涝标准》(SL723-201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水闸设计规范》( SL265-2016 )。

本项目结合行业设计规范已合理利用土地和减少占用耕地。 (略) 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 (略) 段)属于河道治理工程,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在《 (略)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目录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二)该 (略) 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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