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入户调查登记公告
关于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入户调查登记公告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博罗县人民政府拟对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对国有土地依法收回,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批复》及《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府发改投审〔2022〕31号)的部署及安排,由博罗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征收、收回部门,由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收回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的具体工作。现就项目入户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位于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测定核实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调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博罗中学东北侧广场及入口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单位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三、调查登记时间
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四、调查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
调查登记工作人员对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权属、区位、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被征收人或被收回人基本情况及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收回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并提供下列证照及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核对:
(一)权属人是个人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权属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共有权属人的,提供共有权属人的上述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单,改、扩、新建批准文件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三)房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或有关租赁证明材料等;
(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或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拟被征收房屋包括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为保障被征收人、被收回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证照和材料,以确保所有调查登记情况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否则,由此造成被征收人、被收回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则由被征收人、被收回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收回范围内,被征收人、被收回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未经批准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
2.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或分户;
3.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4.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征收、收回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不超过一年)。
(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拟征收房屋或指定调查地点等候调查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调查登记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证照及有关材料前往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办理调查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自然资源局大楼七楼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4日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博罗县人民政府拟对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对国有土地依法收回,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批复》及《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府发改投审〔2022〕31号)的部署及安排,由博罗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征收、收回部门,由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收回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的具体工作。现就项目入户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位于博罗中学东北侧入口道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测定核实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调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博罗中学东北侧广场及入口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单位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三、调查登记时间
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四、调查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
调查登记工作人员对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权属、区位、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被征收人或被收回人基本情况及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收回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并提供下列证照及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核对:
(一)权属人是个人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权属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共有权属人的,提供共有权属人的上述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单,改、扩、新建批准文件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三)房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或有关租赁证明材料等;
(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或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拟被征收房屋包括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为保障被征收人、被收回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证照和材料,以确保所有调查登记情况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否则,由此造成被征收人、被收回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则由被征收人、被收回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收回范围内,被征收人、被收回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未经批准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
2.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或分户;
3.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4.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征收、收回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不超过一年)。
(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拟征收房屋或指定调查地点等候调查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调查登记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证照及有关材料前往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办理调查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自然资源局大楼七楼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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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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