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3-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34
反馈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 (略) 区氮氧化物总量的贡献率已达七成以上,油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浓度持续增长,复合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遏制臭氧上升趋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镇原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县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改造。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21〕2号)文件精神,县大气办对辖区内平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项目表,实行 (略) 尾气办;督促该检测站于2022年7月1日,按照标准要求,对检测线内监控设施进行了升级。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为尽快形成“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 (略) 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靠前服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并进行施工, (略) 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涉及我县的2套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设备已安装,并于2022年9月8日完成验收。目前设备数据传输正常,待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启用后移交公安部门。强化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大力宣传并张贴机械设备登记通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和砖瓦企业对各机械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目前我县已完成13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庆环大气发〔2022〕7号),县大气办与执法队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建立了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镇原县西区人防大厦2楼201室